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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无线对讲系统


10.3.1  车间起重机操作人员和地面指挥人员以及与机组操作室间的通信联络,宜采用无线对讲通信。

10.3.2  设备检修维护、调试等流动岗位之间,以及流动岗位与调度室、操作室间的通信联络宜采用无线对讲通信。

10.3.3  无线对讲系统的使用频率、功率应由使用单位报请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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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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