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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筑设计
5.1.1 光纤厂房的建筑功能应满足光纤生产工艺的要求,平面柱网和空间布局宜采用大空间、大跨度柱网,宜留有扩建的灵活性。
5.1.2 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厂房宜将拉丝间、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包装间集中布置在一栋建筑内,动力站房宜靠近光纤厂房布置。
2 光纤厂房与动力厂房合并布置时,宜采用隔振缝隔开,隔振缝应从基础开始设置,将基础断开,直至屋顶。非地震区隔振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地震区隔振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光纤厂房与动力厂房之间的连接管道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
3 当空调机房等动力站房布置在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包装间等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4 光纤厂房洁净区四周宜设置参观走道,若有困难时可沿厂房长边的两侧布置参观走道。
5 光纤厂房平面设计应将人流、物流路线分开,并应设置专用设备入口。设备搬入后,应及时将专用设备入口封闭。
5.1.3 光纤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光纤厂房防火分区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区应按工艺布置设定,防火分区面积不限。
2 拉丝间、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和包装间宜合为一个防火分区。
3 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拉丝间可按单层面积计算。
4 工作平台应与拉丝间疏散楼梯相通。
5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墙,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5.1.5 每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计明显的疏散标志。拉丝间高度大于24m时。应增设从拉丝间工作平台直通厂房较矮部分屋面的室外疏散通路。
5.1.6 光纤厂房洁净区外墙专用消防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5.1.7 光纤厂房人员净化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设施。
2 外衣与洁净工作服应分别存放,存放柜可按洁净区内人数每人一柜配置。
3 卫生间应设在人员净化用室之前。
4 在洁净区的入口处应设空气吹淋室。
5 空气吹淋室应与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相邻。
6 单人空气吹淋室应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也可采用多人吹淋室或通道式吹淋室。
7 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5.1.8 光纤厂房洁净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区,当必须穿越洁净区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洁净区内的顶棚和壁板应采用B1级(难燃性)材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内部装修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3 墙壁和顶棚光反射系数宜为0.6~0.8。
4 洁净区的外窗应采用双层固定窗,洁净区靠室内一侧不宜设窗台,当设窗台时应与内墙齐平。
5 洁净区的楼地面应平整、耐磨、易清洁、防静电、避免眩光、不开裂,地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地坪宜配筋,并宜做防潮构造。
5.1.2 根据光纤厂房的生产工艺要求,本条对建筑平面布置以及人流、物流线路设计作了规定。
1 根据光纤厂房的生产工艺流程,拉丝间、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包装间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开,对生产环境的要求如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和湿度要求也基本相同,因此应集中布置在一栋建筑内。配电站房、空调机房靠近光纤厂房负荷中心布置可以缩短线路,降低能耗,节省投资。平面设计时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及消防疏散路线。
2 拉丝间有防微震要求,动力厂房是产生振动的振源,当拉丝间与动力厂房合并布置时,设置隔振缝并对连接管道采取主动隔振是多年来许多光纤厂房防微震设计的成功经验。隔振缝应从基础开始设置,直至屋顶。非地震区缝宽不应小于50mm,地震区缝宽不应小于100mm。当房屋高度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区分别每增加高度5、4、3,缝宽宜加宽20mm。
3 当空调机房等动力站房布置在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包装间等房间的上层时,空调机等动力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具体做法有:加大基础及楼面刚度、设备基座安装减振器、与动力设备连接的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措施。
4 人是洁净区的污染源之一,控制非生产人员的进入是非常必要的。参观走道的设置满足了生产监控和外来人员参观的需求,减少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
5 光纤厂房平面设计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及消防疏散。设置专用设备入口主要指光纤拉丝塔、配电和空调设备等体积较大的设备,在专用设备入口上方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设备搬入后,采用与开洞墙体相同材料将专用设备入口封闭。
5.1.3 光纤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拉丝间上下贯通,体积较大。
(2)从生产工艺要求的角度出发,把筛选/复绕间、测试间、包装间与拉丝间设定为一个防火分区是非常适宜的,随着光纤厂生产规模增大,防火分区面积相对较大。
(3)光纤厂生产设备贵重,建设投资大,火灾会危及厂房内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并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
因此,严格控制光纤厂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提高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对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是十分必要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4 本条根据光纤厂房的生产特点、火灾危险性类别,对光纤厂房的防火分区作出了具体规定。
1 基于光纤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或以上,加上在设计中设有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等消防技术措施,按工艺布置设定防火分区是可行的。
2 光纤厂房拉丝间、筛选间、测试间和包装间的生产工艺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房间不宜用防火墙分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在工艺流程上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3 光纤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厂房,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时,单层、多层丁类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限,高层丁类厂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4000m2。由于拉丝塔上下贯通拉丝间,其内部的多层工作平台并未将拉丝间进行层间分隔,故可以拉通按单层面积计算,这样符合工程实际。
5 本款规定了洁净区的吊顶和隔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是为了在设计和施工中杜绝使用有机复合材料。
5.1.5 光纤厂房防火分区的面积可能较大,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得小于2个,以保证有便捷的疏散通路。由于拉丝间体积大,随着拉丝塔高度增加,拉丝间高度一般均超过24m。因此,本规范规定拉丝间高度超过24m时,应增设从拉丝间工作平台直通厂房较矮部分屋面的室外疏散通路,以最大限度方便工作人员疏散,保护其生命安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7 本条对光纤厂房人员净化用室设计作了一般规定。要求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设净鞋设施的目的在于减少人员净化用室入口处污染;洁净工作服更衣室与空气吹淋室相邻,可减少洁净工作服的过程污染。
5.1.8 本条对光纤厂房洁净区的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 厂房变形缝穿越洁净区时,因温度变形或不均匀沉降而难以保证洁净区围护结构良好的气密性,因此,厂房变形缝尽量不穿越洁净区。当厂房变形缝必须穿越洁净区时,应采取在变形缝两侧设置双墙,采用密封胶嵌堵变形缝等处理措施。
2 为保证洁净区的洁净环境要求。墙面应采用B1级(难燃性)装修材料,这是考虑到洁净区的墙面一般采用金属壁板或纸面石膏板,其燃烧性能都能达到B1级;地面和不到顶隔断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 本条规定设置双层固定窗是为了满足洁净区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和保持室内恒温恒湿的要求;室内一侧不设窗台可以减少积尘。
5 关于地面配筋可根据工程地质条件而定,当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较高、地质剖面比较均匀时,可以不配钢筋或只配单层钢筋网,如10@150~200或12@150~200(Ⅱ级或Ⅲ级);当地质条件不好、地基承载力较低、地质剖面不均匀时,宜配双层钢筋网,如12@1500或14@150~200(Ⅱ级或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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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光纤拉丝
- 4.2 光纤筛选/复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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