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照明、配电与自动控制


7.2.1  光纤厂房洁净区内照明灯具宜采用不易集尘、便于清洁、吸顶明装的高效荧光灯。

7.2.2  成品库应采用黄光照明。

7.2.3  拉丝间各层平台均应设置照明。

7.2.4  光纤厂房拉丝间、筛选/复绕间、测试间照明照度值宜大于或等于300lx,库房、参观走廊、工作平台、动力站房等区域照度值宜为150lx~200lx。

7.2.5  光纤厂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V/380V,带电导体系统可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可采用TN-S或TN-C-S系统。

7.2.6  光纤厂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2.7  光纤厂的净化空调系统和动力供应系统应设置自动监控装置,且各系统主要运行参数、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在现场及设备管理中心应同时显示。

7.2.8  对净化空调系统的监控应有温湿度控制、送风静压控制、室内正压控制、送风机变频控制、送风静压下限报警显示、防冻报警、空气过滤器差压报警、远程监控等功能,且应设置空调系统过滤器的前后压差检测报警装置。

7.2.9  对冷冻水二次泵、热水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有供水温度控制、水泵进出口压差报警显示,远程监控等。

7.2.10  大中型光纤厂的冷冻站,应进行节能控制设计。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