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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污染源控制


 6.2.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所需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应采取水质的稳定处理,间接冷却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

6.2.2  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3  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4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废水应充分利用,浸渍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5  生活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食堂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再排入厂区污水管。

6.2.6  橡胶工厂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及炼胶车间应设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初期雨水收集量不应小于汇水面积,降雨厚度不应小于5mm的初期径流。

6.2.7  初期雨水池应设监测设施,收集的初期雨水水质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雨水管,否则应排入厂区污水管。

6.2.8  输送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条文说明

6.2.1  橡胶制品的生产设备的冷却水量较大,控制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和投加水质稳定药剂关系到循环冷却水的排污量及排污水质,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控制在3倍~5倍,使循环利用率达98%以上,投加的水质稳定药剂应是对环境影响小、无毒的产品。

6.2.3  橡胶制品硫化过程有废水排出时带有设备泄漏的机油,要单独排放至室外,做隔油处理。

6.2.4  乳胶制品生产的废水主要为产品浸渍工艺产生的废水,属接触性废水,乳胶与水直接接触,污染物排放负荷较大,主要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性颗粒物、总锌等,因此要求一水多用,减少用水量。

6.2.5  建厂地区对生活粪便污水允许不设化粪池处理或企业设有污水处理站的,可不设化粪池。

6.2.6  橡胶制品有许多细粉料,特别是炭黑,在运输、装卸、投料过程中存在泄漏现象,因此在原材料存放区、炼胶工段收集初期雨水,防止受炭黑、小粉料污染的雨水排出厂外。

6.2.8  若污水管渗漏,则污染地下水,破坏土壤结构;相反若地下水或雨水渗入污水管,则增加污水处理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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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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