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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废水处理


6.3.1  橡胶工厂各生产及辅助车间产生的废水,应根据污染源、水质情况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

6.3.2  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根据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确定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及处理深度。

6.3.3  厂区的废水排水量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的有关规定。

6.3.4  厂区废水排出口应设置标准排污口,并应设置流量及总量控制在线监测仪。

条文说明

6.3.1  橡胶工厂生产产生的废水主要成分为机油或炭黑,对含机油或炭黑成分较高的废水进行局部分离,可减轻后续污水处理的负荷。

6.3.2  废水处理应进行优化设计,既经济又达到环保要求,中水回用是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减少排污的有效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考虑。

6.3.4  为防止废水超标排放,需对厂区废水排放口做在线监测,并留有采样口,以便检査人员取样,橡胶制品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BOD、COD、氨氮;乳胶制品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BOD、COD、氨氮、总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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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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