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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平炉挥发焙烧


5.2.1  处理原料宜为中低品位含锑矿。

5.2.2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锑宜为10%~30%;

    2  锑精矿粒度宜为10mm~40mm;

    3  无烟煤粒度宜为50mm~80mm。

5.2.3  平炉单台炉床面积宜大于8m²。

5.2.4  平炉炉床能力宜大于1.0t/(m²·d)。

5.2.5  焙烧宜采取分批作业方式。

5.2.6  配煤比例宜小于45%。

5.2.7  平炉挥发焙烧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温度宜为700℃~1100℃;

    2  鼓风强度宜为7.2m³/(m²·min)~7.6m³/(m²·min)

    3  鼓风风压宜为4.6kPa~5.6kPa;

    4  焙烧周期宜为6h~7h。

5.2.8  锑的回收率应大于93%。

5.2.9  挥发焙烧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氧含锑宜大于75%;

    2  炉渣含锑宜小于0.8%。

条文说明

5.2.1  平炉挥发焙烧工艺对原料的适应性强,既能处理硫化矿,也能处理氧化矿,还能处理硫氧混合矿以及低熔点的锑矿,适合处理中低品位锑矿。平炉炼锑适用于中小型锑冶炼企业。

5.2.4  根据国内工厂生产经验,平炉床能力为0.9t/(m²·d)~1.1t/(m²·d)。

5.2.5  平炉挥发焙烧可根据锑矿品位不同采用一次性进料、一次性出渣,多次进料、一次性出渣,多次进料、多次出渣的焙烧工艺。

5.2.7  能耗与熔炼周期成正比,周期越长,能耗越高。因此生产中要尽量缩短进、出料操作时间,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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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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