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3 砷碱渣处置


9.3.1  砷碱渣含锑宜小于25%。

9.3.2  砷碱渣贮存设施的设计、选址、运营、监测、关闭和砷碱渣的堆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并应与本地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一致。

9.3.3  砷碱渣处置宜采用湿法工艺。

9.3.4  砷碱渣浸出工序生产技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砷碱渣粒度宜小于5mm;

    2  液固比宜为4:1;

    3  浸出温度宜小于50℃;

    4  浸出时间宜为1h。

9.3.5  砷浸出率宜大于98%。

9.3.6  锑的回收率宜大于95%。

9.3.7  浸出渣含砷宜小于0.5%,浸出渣宜返回炼锑系统。

9.3.8  浸出液应进行沉砷处理。

9.3.9  沉砷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沉砷渣的固化填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9.3.10  沉砷后液应进行处置,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条文说明

9.3.1  砷碱渣处置原料为粗锑精炼阶段快速除砷工序产生的砷碱渣,砷碱渣成分为含锑10%~25%、含砷4%~20%。

9.3.2  砷碱渣中的砷一般为水溶性,一旦渗入地下或流入江河湖泊,将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砷碱渣贮存设施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以防造成严重后果。

9.3.3  目前,砷碱渣处理主要采用湿法工艺,采用水浸方法使锑、砷分离,回收其中的锑。含砷溶液一般采用化学沉淀法得到砷渣,再用水泥和石灰进行固化处理后填埋,以达到环保要求。

9.3.7  砷碱渣处置后所获浸出渣一般返回熔炼。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