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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火法生产锑白应根据鼓风强度不同,预先将原料中铅、砷等杂质元素的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1.2  三氧化二锑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氧化二锑》GB/T 4062和现行行业标准《三氧化二锑(冶炼副产品)》YS/T 111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8.1.2  根据火法锑白生产原料的不同,选择不同鼓风强度的生产工艺,并预先将原料中铅、砷等杂质元素的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产出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三氧化二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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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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