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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铅锑合金吹炼


5.9.1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铅锑粗合金含铅锑宜大于94%,含锑宜大于20%;

    2  煤粒度宜为5mm~10mm,水分含量宜小于6%。

5.9.2  吹炼炉燃料宜采用天然气、煤气。

5.9.3  吹炼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0m²。

5.9.4  吹炼炉炉床能力宜大于0.7t粗合金/(m²·d)。

5.9.5  吹炼供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5.9.6  铅锑合金吹炼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吹炼前期,铅锑粗合金中含锑大于25%时,吹炼温度宜为850℃~950℃;

    2  铅锑粗合金中含锑小于25%时,吹炼温度宜为800℃~850℃;

    3  吹炼炉风量宜为370m³/(m²·h)~425m³/(m²·h);

    4  吹炼风压宜为4.7kPa~5.3kPa;

    5  炉尾压力宜为-50Pa~-100Pa;

    6  吹炼周期宜小于6d。

5.9.7  铅的回收率和锑的回收率应大于95%。

5.9.8  吹炼产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氧粉含锑宜大于78%;

    2  锑氧粉含铅宜小于3%;

    3  高铅锑含铅宜大于80%;

    4  高铅锑含锑宜小于15%;

    5  炉渣含锑铅宜为35%~40%。

5.9.9  放炉口、扒渣口应设置操作场地及紧急疏散通道。

5.9.10  吹炼炉冷却水套供水严禁中断,水压必须稳定。

条文说明

5.9.3  本条规定依照《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要求:“反射炉炉膛不小于10平方米/座。”

5.9.4  本条关于吹炼炉炉床能力的规定是针对粗合金而言。

5.9.6  在实际生产中,国内某锑冶炼企业10m²的吹炼炉风量大于3685m³/h,风压大于4776Pa。吹炼周期包括升温、投料、吹炼、放炉、封炉嘴的整个生产过程。在实际生产中,10m²吹炼炉吹炼周期一般控制在6d以下,随着炉床面积的增大,生产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5.9.9  本条是基于安全考虑,规定了放炉口、扒渣口应设置操作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

5.9.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吹炼炉的水冷水套元件在生产中必须连续供水,不允许断水。生产中一旦冷却系统供水中断,会使水冷元件内部的循环水汽化,压力上升,有发生爆炸的危险。由于炉温远高于水冷水套元件的熔点温度,水冷水套元件将被烧损,造成重大设备损坏。如果冷却系统供水压力不稳定,冷却水会分配不均匀,导致部分水冷元件内部缺水,造成同样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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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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