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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天然地基基础
7.2.1 基础埋置深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不宜小于井塔高度的1/15;
2 建于基岩上的岩石锚杆基础满足抗滑移稳定性要求时,基础埋深可不受本条第1款限制。
7.2.2 基础平面形心宜与上部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非抗震设计时,基础底面不应出现零应力区;抗震设计时,抗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7.2.3 独立柱基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拉梁。
7.2.4 条形基础宜采用柱下交叉条形基础。
7.2.5 筏形基础宜采用梁板式筏形基础,对靠近井筒边的基础梁板应采取加强措施。
7.2.6 当有地下管道穿过箱形基础墙体时,应预留管道洞孔,洞孔高度应计入预估矿山开采使场地产生沉降引起的基础与井筒间的沉降差,且洞顶与管道顶间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00mm。
7.2.7 箱形基础设计时,应对基础洞孔边的墙体、顶板、底板采取加强措施。
7.2.1 一般建于天然地基上的各种基础相对比较经济。当采用天然地基不能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时,可采用复合地基。目前国内在煤矿各类建筑中采用复合地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根据需要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提高到300kPa~550kPa。
7.2.2 井塔的受力比较特殊,主要的工作动荷载作用在顶层,若井塔基础长期处于偏心荷载作用下易产生不均匀沉降。
7.2.5 筏形基础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国内有少数井塔基础采用过。随着结构计算机程序的发展应用,井塔结构的布置发生很大变化,箱框结构的井塔内框架柱由原落地式布置现都改为在二层设转换层过渡,平面尺寸较小的井塔,楼面为双向井字梁布置,不设内框架柱。由于井塔结构布置的优化,为井塔底层创造了开阔的空间,给设备工艺专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使井塔基础受力明确、设计简单。作为曾经采用过的一种井塔基础形式,筏形基础在井塔基础设计中现已很少采用。
7.2.7 说明原因同本规范第7.2.5条,箱形基础在井塔基础设计中现已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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