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桩基础


7.3.1  基础埋置深度可取井塔高度的1/18,桩长可不计算在内。

7.3.2  桩基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或钢桩。桩基承台可采用柱下单独承台、双向交叉梁、筏形承台。

7.3.3  兼作凿井用井塔,当井筒采用冻结凿井法施工时,桩基础设计应计入冻胀和融沉的影响,并应在桩基础的承台下设100mm~200mm厚防冻胀处理层。

条文说明

7.3.2  由于桩的类型较多,不同地域的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存在差异,设计应因地制宜,对桩的选型、成桩工艺、承载力取值应结合当地的成熟经验进行。当工程所在地有地区性地基设计规范时,可依据该地区规范进行桩基设计。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 GB51184-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