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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施工场地准备


4.2.1  钻孔孔位确定后,修筑地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孔位标志和斜孔的方位桩修筑场地,孔位和钻孔方位不得擅自变动。

    2  钻场面积应根据设备类型、附属设备和材料摆放要求确定,宜不占或少占耕地。

    3  地基应平坦、稳固,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在松软地层修筑地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  钻场位于斜坡上时,填方面积不得大于地基面积的1/4,填方部分应夯实,也可采用钢管(木)桁架钻场。

    5  深孔或在沼泽地区施工时,塔角和钻机底座宜采用混凝土加固。

    6  坑道内钻场高度宜大于7m,底面积宜大于4m×6m。

    7  钻场周围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或雨期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情况,加高钻场地基或挖排水沟,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堤,同时应设置人员撤离的安全通道。

    8  修筑地基应避开悬崖、陡坡等危岩崩落区,当无法避让时应将坡上浮石清除,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或加固措施。

    9  修建地基时,应按钻探方案修建冲洗液循环槽与沉淀池。

4.2.2  修筑场地前,应掌握施工现场地下构筑物、管线分布情况,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构筑物、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之间的水平距离,工程地质钻孔宜大于2m,大直径施工钻孔宜大于5m,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塌陷的措施。

4.2.3  在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钻塔安装和起落中,其顶端或其他金属附件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2.3规定的数值。

表4.2.3  钻塔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4.2.4  设备进场前应做到路通、水通、电通(用汽油或柴油机做动力时除外)和施工场地平整。

条文说明

4.2.1  地基是钻探施工的基础,其修筑质量直接影响钻探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按规定修筑,同时,在山区进行水文地质勘察与水井施工时(工期较长),修筑地基应考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

4.2.2  钻孔位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的距离应符合本条规定,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按有关部门研究批准后的方案进行施工。

4.2.3  表4.2.3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中的第4.1.2条。 

4.2.4  进场前的“三通一平”应注意路、桥承载能力能否适应运输需要,水压、水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电压、电流与钻探施工设备是否匹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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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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