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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附属设备安装


4.5.1  皮带、链轮、万向轴和外露齿轮等传动部分,应设有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

4.5.2  钻场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业电工安装、维护和拆除,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电气技术标准施工。

4.5.3  钻塔活动工作台应采用直径不小于7.7mm的钢丝绳作平衡吊绳,工作台周围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底盘周围护板高度应在180mm以上,应配备安全带或安全绳,并应有制动、防坠装置。

4.5.4  冲洗液净化系统应根据钻探方案要求设置。

条文说明

4.5.1  机器的防护装置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防护措施,特别是对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4.5.2  钻探施工的用电设备种类繁多,使用环境恶劣,应配备专业电工按有关安全用电规程进行安装、维护和拆除,并制定钻场用电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4.5.4  循环系统一般安设在靠地基低坡的一面,距塔脚的距离不小于1m。循环槽的长度宜大于10m,其坡度宜为1%~1.25%。在循环系统中应设置沉淀池,以净化冲洗液。储浆池的容积应能满足钻进循环的需要。必要时安装防冻、防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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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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