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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清孔


7.11.1  基桩孔、成槽达到设计深度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清孔。

7.11.2  清孔应根据成孔工艺方法和孔壁(槽壁)的稳定性选用正循环、反循环、抽渣筒、空气吸泥等方法,旋挖钻成孔至设计深度后应采用清孔钻头清孔。

7.11.3  清孔后,基桩孔、槽段内冲洗液或稳定液密度、黏度、含砂率等指标及孔底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7.11.2  近年来,对于桩底不同沉渣厚度的试桩结果表明,沉渣厚度大小不仅影响端阻力发挥,而且也影响侧阻力发挥,严格控制沉渣厚度是保证基桩承载力的关键,旋挖钻机成孔,孔底沉渣不易控制,应采用清孔钻头清孔。某工程采用旋挖钻机施工嵌岩桩,桩端进入中风化片麻岩1.5m,桩长15m~30m,桩侧为13m~26m厚的碎石填土,孔底虽采用了清孔钻头清孔,由于桩端清孔不达标,建筑物建成半年后桩基沉降达100mm~220mm,建筑物严重开裂,影响正常使用。

7.11.3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规定:清孔后浇筑混凝土之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密度应小于1.25g/cm3,含砂率应小于8%,黏度应小于28s。孔底沉渣允许厚度为: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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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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