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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冲击钻进


7.2.1  冲击钻进可用于粉土、黏性土、砂土、卵石、砾石、漂石和岩石地层,钻孔直径宜为600mm~2000mm。 

7.2.2  冲击钻进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7.2.3  冲击反循环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击反循环钻头中心应设吸渣通孔。

    2  冲程、冲击频率、排渣管底口距孔底的距离等冲击反循环钻进参数,宜根据岩土类别按表7.2.3选取。

表7.2.3  冲击反循环钻进参数

    3  开孔钻进一定深度启动反循环时,应及时补充冲洗液。

条文说明

7.2.2  本规范第6.2节规定的钻进参数主要是基于传统钢丝绳冲击钻机(如CZ系列),钻头重量小、冲程小、冲击频率高,但目前在大直径工程孔施工中可采用卷扬机直接提升钻头的方法实现大冲程(2m~5m)、大吨位钻头(50kN~80kN)、低冲击频率的冲击钻进,用于破碎硬岩和卵石。 

7.2.3  冲击反循环钻进在黏性土层中施工,要适量向孔内投入碎石或粗砂,防止糊钻,必要时可改用正循环钻进。在胶结很差或无胶结的砂土层施工,可向孔内投入黏土或黏土球,并停止循环,通过钻头冲击将黏土挤入孔壁,保护孔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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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钻探技术规范 GB507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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