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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铝用炭素制品生产


4.3.1  新建独立铝用阳极项目建设规模应达到100kt/a以上,并应采用连续混捏技术。预焙阳极制品生产单位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预焙阳极制品生产单位综合能耗指标(kgce/t)

4.3.2  预焙阳极焙烧应采用新型敞开式焙烧炉,燃料应使用重油、天然气或发热量大于17000kJ/m3(标准状态下)的高热值煤气,预焙阳极制品焙烧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预焙阳极制品焙烧工序单位能耗指标(kgce/t)

4.3.3  预焙阳极生产中采用回转窑煅烧和罐式炉生产煅烧石油焦的工序能耗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回转窑和罐式炉煅烧石油焦工序能耗指标(kgce/t)

4.3.4  铝用阴极制品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和阴极制品生产焙烧工序的单位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铝用阴极制品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

4.3.5  半石墨质阴极制品焙烧工序单位能耗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半石墨质阴极制品焙烧工序单位能耗指标(MJ/t)

4.3.6  无烟煤煅烧工序电力消耗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无烟煤煅烧工序电力消耗指标(kW·h/t)

    注:原料消耗按煅烧无烟煤确定,其余工序能耗仍按无烟煤为原料确定,但电耗另按电炉确定。

4.3.7  炭素制品生产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采用回转窑煅烧时,窑长应大于45m,应利用原料中的挥发分燃烧的热量,原料中的碳质烧损应低于8%,在正常操作中,应做到不外加燃料煅烧。

    2  采用罐式炉煅烧时,其火道层数不得少于8层,应利用原料中的挥发分燃烧热量,原料中的碳质烧损应低于5%。在正常操作时,应做到不外加燃料。

    3  煅烧工序的烟气必须设置余热回收装置。

    4  阳极焙烧应采用深度、长度和宽度均大于5m的敞开式焙烧炉,并应配备燃烧自动控制系统。

    5  阳极焙烧炉宜采用天然气、重油为燃料或高热值煤气作燃料。

    6  无烟煤的煅烧应选用直流电炉煅烧。

    7  残极返回率不应小于25%。

条文说明

4.3.1  预焙阳极制品生产过程中能源品种的消耗有其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的规定,无烟煤属于煤炭,肯定为能源。石油焦和煤沥青界定不很清楚,二者燃烧均可把化学能转变为热能,从这个角度讲,石油焦和煤沥青与无烟煤一样均应属于能源。但无烟煤、石油焦、煤沥青经热处理后,仍然把作为能源的主要部分碳固定在产品中,并没有作为能源消耗掉,又与一般的能源有所不同。

    根据上述特点,把阳极、阴极生产中所耗用的能源分成两类,把石油焦、煤沥青的能耗归入原料消耗,把其他的能源归入过程能耗,对于其他工业没有这个区分,只有煤炭焦化和炭素等工业有这个现象。

    在阳极生产中作为原料消耗的石油焦,与作为焙烧填充料的石油焦,虽为同一材料,但前者作为能源固定于产品中,而后者属于过程能耗。因此,将两者分开计算。

    石油焦、无烟煤、沥青等作为原料消耗的能源只损失了其中的氢,碳仍定在产品中。

    生石油焦由于挥发分含量不同,因此消耗的生焦没有一个比较的基准,因而采用煅烧石油焦作为原料链起始点。

    残极也是一种能源物质,但是铝电解厂阳极剩下的返回残极以及焙烧、组装的废品,它们的返回可以减少石油焦的加入量,但残极本身只是在生产中内部循环使用,不作为能源计入。

    生碎是混捏和成型的废品返回料,也不再计入能量,但它的加入可以减少沥青和石油焦的用量。

    阳极生产中配料的可变因素很多,如生碎返回量、残极返回量、沥青的配比等,只能大体上稳定在一个范围内,对不同的厂有不同的量,如沥青配比减少时,必然引起石油焦量的增大,沥青配比增加时,也必然引起石油焦量的减少。前者对沥青消耗而言等级提高,对石油焦则等级降低。后者对沥青消耗而言等级降低,而对石油焦则等级提高,不可能都同时降低或提高。因此,不再给出一个统一的折算公式,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对比较。但过程能耗的确具有相当的可比性,也就是说,过程能耗比原料能耗更能说明问题。

    预焙阳极和铝用阴极生产过程中的实物消耗原材料能耗折算用低位发热值列于表18。

表18  预焙阳极和铝用阴极生产中的原材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kJ/kg)

4.3.3  石油焦煅烧中单独计量回转窑(罐式炉)的燃料消耗量是不全面的,必须同时计入余热回收的热量。当原料的挥发分及碳质烧损值在一定范围内时,用单位产品的余热回收量减去燃料消耗的能量作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4.3.4  铝用阴极生产中,由于生无烟煤的挥发分、灰分含量不同,因此消耗的生无烟煤没有一个比较的基准,因而采用煅烧无烟煤作为原料链起始点。

4.3.7  本条对炭素制品生产应采取的节能措施作出规定。

    1、2  炭素制品生产的原料为石油焦、改质沥青和煤沥青,原料中的挥发分在煅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热能,为了利用这一热能应控制煅烧窑的长度和煅烧炉的火道层数,各工厂生产实践证明在正常操作中均不需要外加燃料,从而节约了能耗。

    3  炭素煅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温烟气,为此在煅烧窑或煅烧炉后必须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这是炭素煅烧工序的重要节能措施。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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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9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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