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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氧气供应
8.4.1 氧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和《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
8.4.2 氧气站应适应工艺用氧量和用氧制度,氧气供应系统应设置一定的缓冲和液氧储存设备。
8.4.3 工艺用氧浓度小于90%、计算耗氧量小于8000m3/h(标准状态下)(以100%氧气计)时,宜选用变压吸附制氧工艺;工艺用氧浓度高于93%时,应选用深冷制氧工艺;工艺计算耗氧量大于8000m3/h(标准状态下)(以100%氧气计)、用氧浓度小于90%时,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制氧工艺。
8.4.4 大中型制氧站宜配套稀有气体回收装置。
条文说明
8.4.1 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是氧气站设计应遵循的规程、规范。
8.4.2 氧气站的供气能力既要满足生产工艺过程的最大用氧量,同时还应在用氧低负荷时制氧机组能正常稳定地运行或较少的氧气放空。为此,制氧机组能力、机组数量、缓冲和储存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艺用氧量、波动范围、波动周期和供气可靠性要求确定。
8.4.3 近十年来,变压吸附制氧技术发展迅速,国产吸附剂和切换阀的技术性能取得了较大突破,在吸附塔的气体动力学、气体热力学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进展,80003/h(标准状态下)以下规模变压吸附制氧工艺设备可实现完全国产化,且性能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变压吸附制氧工艺制氧综合能耗一般在0.35kWh/m3~0.37kWh/m3,比同规模的深冷制氧机组低20%左右,且变压吸附制氧机组启动闭速,可在30i内产出合格的氧气,较适合用于氧气波动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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