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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观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1 基坑工程监测是一个系统,系统内的各项目监测有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其力学效应是从各个侧面同时展现出来的,例如支护结构的挠曲、支撑轴力、地表位移之间存在着相互间的必然联系,它们共存于同一个集合体,即基坑工程内。限于测试手段、精度及现场条件,某一单项的监测结果往往不能揭示和反映基坑工程的整体情况,需形成一个有效、完整的及与设计、施工工况相适应的监测系统并跟踪监测,才能提供完整、系统的测试数据和资料,才能通过监测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为优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当然,选择监测项目还要注意控制费用,在保证监测质量和基坑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周密地考虑,去除不必要的监测项目,同时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动态确定监测对象,因此本条要求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量测,各监测项目之间形成互为补充、互为验证的监测体系。
4.1.2 基坑工程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仪器监测可以取得定量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以目测为主的巡视检查更加及时,可以起到定性、补充的作用,从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例如观察周边建筑和地表的裂缝分布规律、判别裂缝的新旧区别等,对于分析基坑工程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程度起着重要作用。基坑工程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多种监测方法互为补充、相互验证,以便及时、准确地分析、判断基坑及周边环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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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监测项目
- 4.1 一般规定
- 4.2 仪器监测
- 4.3 巡视检查
- 5 监测点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3 基坑周边环境
-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平位移监测
- 6.3 竖向位移监测
-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6.5 倾斜监测
- 6.6 裂缝监测
-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6.8 土压力监测
-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 6.11 锚杆轴力监测
-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 6.13 坑底隆起监测
- 6.14 爆破振动监测
- 7 监测频率
- 8 监测预警
-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 附录A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空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E 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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