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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爆破振动监测
6.14.1 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矢量一体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
6.14.2 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测振传感器与被测对象连接牢固且紧密,不应置于松软地面以及不平整、不坚实的构件表面;
2 安装过程中应控制每一测点不同方向的测振传感器安装角度,角度误差不得大于5°;
3 仪器安装和连接后应进行监测系统的测试。
6.14.3 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收集基坑开挖爆破规模、爆破方式、孔网、起爆网路、药量等爆破参数;
2 合理选择自触发设定值,设置的量程、记录时间及采样频率应满足对被测物理量的监控要求;
3 测量过程应避免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非振动源干扰;
4 测量过程中应保证仪器电压稳定。
6.14.4 爆破振动监测仪器量程精度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6.14.2 当被测对象是岩石或混凝土介质时,应保证传感器与被测物之间的刚性粘结,使传感器与被测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粘结剂可采用生石膏粉、环氧砂浆、环氧树脂胶等,也可预埋螺栓将传感器底面与螺栓紧固。对安装于侧壁或拱顶等部位的传感器,应采用固定夹具使传感器与侧壁或拱顶连接牢固。被测对象为土体时,可将表面松土夯实,再将传感器直接填埋在夯实的土体中;当在砂土、软土中安装传感器时,宜在土中打设钢钎或长螺旋杆固定传感器。
6.14.3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的天气环境下进行,测量过程中应避免强电磁场、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风等非振动源引起的干扰,以保证得到真实的爆破振动物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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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监测项目
- 4.1 一般规定
- 4.2 仪器监测
- 4.3 巡视检查
- 5 监测点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3 基坑周边环境
-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平位移监测
- 6.3 竖向位移监测
-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6.5 倾斜监测
- 6.6 裂缝监测
-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6.8 土压力监测
-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 6.11 锚杆轴力监测
-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 6.13 坑底隆起监测
- 6.14 爆破振动监测
- 7 监测频率
- 8 监测预警
-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 附录A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空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E 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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