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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竖向位移监测
6.3.1 竖向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周边地表、建筑、管线、道路的竖向位移观测。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6.3.2 竖向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或工程所在城市使用的高程基准,也可采用独立的高程基准。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且宜一次布设。
6.3.3 竖向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基准点标志的型式和埋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在冻土地区,基准点标石应埋设在当地冻土线以下0.5m,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
2 密集建筑区内,基准点与待测建筑的距离应大于该建筑基础最大深度的2倍。基准点可选择在沉降影响区以外稳定的建(构)筑物结构上。
3 可根据作业需要设置工作基点,工作基点与基准点之间应便于联测。
6.3.4 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基坑周边地表、管线和邻近建筑、道路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其竖向位移预警值按表6.3.4确定。
注: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6.3.5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仪器精度与观测限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注:表中n为测站数。
2 水准测量作业方式、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3.6 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全站仪的测角标称精度不应大于1〞,观测精度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竖向位移预警监控的要求;
2 应采用中间设站的观测方式,后视点、前视点均应设置棱镜或特制觇牌;
3 作业方式、较差、观测要求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3.7 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位移预警监控要求及观测精度选取相应精度和量程的静力水准传感器,宜采用连通管式静力水准;
2 当采用多组串联方式构成观测线路时,相邻测线交接处应在同一结构的上下设置2个传感器作为转接点;
3 工作基点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定期与基准点联测;
4 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3.1 几何水准测量的仪器、技术成熟,测量精度易保证,目前仍是基坑工程竖向位移观测的主要方法。当不便使用水准几何测量或需要进行自动监测时,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当采用三角高程测量、全站仪自动测量时,观测精度须满足对监测对象的预警监控要求。
6.3.4 竖向位移监测精度确定方法与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基本相同,并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观测精度等级一、二、三等基本上相匹配。
6.3.5 竖向位移监测中,水准测量是最常用的方法。考虑到基坑变形监测特点、该监测项目重要性以及水准测量技术、仪器发展现状,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对不同观测精度等级水准仪精度要求的规定进行比较,本条提出了较高的水准仪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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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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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监测项目
- 4.1 一般规定
- 4.2 仪器监测
- 4.3 巡视检查
- 5 监测点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3 基坑周边环境
-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平位移监测
- 6.3 竖向位移监测
-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6.5 倾斜监测
- 6.6 裂缝监测
-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6.8 土压力监测
-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 6.11 锚杆轴力监测
-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 6.13 坑底隆起监测
- 6.14 爆破振动监测
- 7 监测频率
- 8 监测预警
-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 附录A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空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E 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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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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