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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5.1.2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测、易于保护。
5.1.3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5.1.4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5.1.1 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变形状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测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
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对象监控的要求,这就要保证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但不是测点越多越好,基坑工程监测一般工作量比较大,又受人员、光线、仪器数量的限制,测点过多、当天的工作量过大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加了监测费用。
5.1.2 测点标志不应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降低结构的变形刚度和承载能力,这一点尤其是在布设围护结构、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的应力应变观测点时应注意。管线的观测点布设不能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监测点应避开障碍物,以保证量测通视,减小转站引点导致的误差。在满足监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在材料运输、堆放和作业密集区埋设的测点,以减少对施工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测点遭到破坏,提高测点的成活率。
5.1.3 基坑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以及周边环境被保护对象是一个系统,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把同一监控区域的不同监测项目尽可能地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有利于监测数据的相互印证以及对变化趋势的准确分析、判断。
5.1.4 监测标志的型式和埋设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执行。侵蚀环境下的监测标志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以保证使用期内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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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监测项目
- 4.1 一般规定
- 4.2 仪器监测
- 4.3 巡视检查
- 5 监测点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3 基坑周边环境
-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平位移监测
- 6.3 竖向位移监测
-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6.5 倾斜监测
- 6.6 裂缝监测
-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6.8 土压力监测
-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 6.11 锚杆轴力监测
-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 6.13 坑底隆起监测
- 6.14 爆破振动监测
- 7 监测频率
- 8 监测预警
-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 附录A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空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E 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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