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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支撑、围檩或腰梁是否有裂缝;
3)冠梁、围檩或腰梁的连续性,有无过大变形;
4)围檩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
5)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
6)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
7)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水;
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9)面层有无开裂、脱落。
2 施工状况:
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锚杆)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
4)支撑、锚杆是否施工及时;
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或坑底有无积水;
6)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
3)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4)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5)邻近基坑施工(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打桩等)变化情况;
6)存在水力联系的邻近水体(湖泊、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盐渍土,应重点巡视场地内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
2 膨胀土基坑开挖时有无较大的原生裂隙面,在干湿循环剧烈季节坡面有无保湿措施;
3 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当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隔热措施是否到位,坡顶、坡脚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
4 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支撑施作是否及时,侧壁有无软土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
4.3.4 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体结构面产状、结构面含水情况;
2 采用吊脚桩支护形式时,岩肩处岩体有无开裂、掉块;
3 爆破后岩体是否出现松动。
4.3.5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6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4.3.1 本条强调在基坑工程的施工和使用期内,应由有经验的监测人员每天对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变化具有时效性和突发性,加强巡视检查是预防基坑工程事故非常简便、经济而又有效的方法。
4.3.2 本条分五个方面列出了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这些项目的确定都是根据百余名基坑工程专家意见,结合工程实践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在具体工程中可根据工程对象进行相关项目的巡视监测,也可补充新的巡视检查内容。
4.3.4 对于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而言在现场巡视时记录岩体结构面的发育程度、主要结构面的产状、是否存在控制性结构面等尤为重要。若在巡视中发现存在发育范围较大、对基坑稳定性具有较大影响的结构面或者软弱夹层,则需要对比地勘报告,若出入较大需要及时反馈,为设计变更提供支撑。
爆破是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开挖的主要方法之一,每次爆破前后对基坑自身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巡视是必要的,否则不利于危险情况的及时发现。对于组合基坑而言,当上部土体采用排桩支护,排桩需嵌入下部岩体中一定深度(吊脚桩)。对于该种支护结构,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岩体顶部(岩肩处)的岩体完整性,施工过程中关注岩肩岩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4.3.5 巡视检查主要以目测为主,配以简单的工器具,这样的检查方法速度快、周期短,可以及时弥补仪器监测的不足。
4.3.6 各巡视检查项目之间大多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各项目的巡视检查结果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从而为基坑工程监测分析工作提供完整的资料。通过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可以把定性、定量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分析基坑的工作状态,做出正确的判断。
巡视检查的任何异常情况都可能是事故的预兆,要引起足够重视,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必要时加密监测频率。当存在威胁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可能时,及时汇报给建设方及相关单位,以便尽早做出判断和进行处理,避免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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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监测项目
- 4.1 一般规定
- 4.2 仪器监测
- 4.3 巡视检查
- 5 监测点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 5.3 基坑周边环境
-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平位移监测
- 6.3 竖向位移监测
-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6.5 倾斜监测
- 6.6 裂缝监测
-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 6.8 土压力监测
-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 6.11 锚杆轴力监测
-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 6.13 坑底隆起监测
- 6.14 爆破振动监测
- 7 监测频率
- 8 监测预警
-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 附录A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空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
- 附录E 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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