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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高耸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高度小于或等于350m的中心对称或高度小于或等于250m的非中心对称钢及混凝土高耸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对于高度超过350m的中心对称或高度超过250m的非中心对称的高耸结构,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在工程施工前做专门论证。
1.0.3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含以钢或混凝土为材料的高耸结构。从使用功能上区分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塔、通信塔(构架式塔、单管塔、拉线杆塔)、微波塔、桅杆、烟囱等。这些工程项目相关规定已经被较多工程实践验证。对于输电高塔、石油化工塔、风力发电塔、排气及火炬塔、照明灯杆塔、水塔等,国内相关部门有专门的验收标准,可以本规范作为参考,对输电高塔、石油化工塔、风力发电塔、排气及火炬塔、照明灯杆塔、水塔等高耸结构工程也可参照使用。鉴于国内高耸结构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对于超过此规定的高耸结构,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敏感的技术问题,应另行规定。
1.0.3 本规范实施中应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78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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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 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础
- 4.3 桩基础
- 4.4 岩石锚杆基础
- 4.5 预应力锚栓
- 5 高耸钢结构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 5.4 预拼装
- 5.5 防腐蚀处理
- 5.6 包装运输
- 5.7 安装
-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模板工程
- 6.3 钢筋工程
- 6.4 预应力工程
- 6.5 混凝土工程
- 附录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E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H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J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K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L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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