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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高耸结构中的钢结构在制作前应根据结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编制钢结构深化设计图,钢结构深化设计对原结构设计做修改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3.1.2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用材料、辅助材料以及构件、连接件、标准件进工地应进行验收,验收中材料及构件、标准件必须有对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并按本规范第5.2节要求对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抽样复检;

    2 每道施工工序,均应按本规范第5.3节~第5.7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高耸钢结构安装前,应对运到工地的构件、工地已完工的基础及锚栓做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验不得进入安装工序。

3.1.3 高耸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及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并在时效内合格的计量器具。

3.1.4 高耸结构的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验收前应进行自检;

    3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 对有疑义的结构材料、标准件等应进行取样检测,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

3.1.5 高耸结构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按表3.1.5划分并验收。

3.1.6 高耸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3.1.7 高耸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条文说明

3.1.1 高耸结构中的钢结构大部分采用工厂化制作、工地螺栓连接的方式施工,所以工厂制作前要按零件图深度要求绘制施工详图,这有别于混凝土工程。但无论是钢结构还是混凝土结构,若要修改原设计,均要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对于设计单位未注明的内容,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作建议,经设计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3.1.2 本条根据高耸结构的特点提出质量控制要点。高耸结构的基础及上部混凝土工程在工地施工,上部钢结构工程在工厂制作,在工地用螺栓连接,所以要求进工厂、进工地的所有结构材料、辅助材料及加工完的部件均有对应的合格证。又因为高耸结构施工中的累积误差比一般结构更显著,所以要求对工厂和工地的每一道工序都要进行检验,以确保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还因为大量的高耸结构采用混凝土基础加上部钢结构,这两种结构的交接部是施工的关键部位,故专门对此环节作出规定。本条所述材料及工序,包括高耸结构全部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3.1.5 本规范将高耸结构分地基与基础、上部结构两个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可分以下五个子分部工程:地基处理、桩基、岩石锚杆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基础。此分部的分项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对应的内容划分,其检验批按平面范围划分。

    上部结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塔身、塔楼、天线段三个子分部工程(塔楼及天线段为钢结构)。钢结构的各子分部工程按其主要施工工序分为焊接、紧固件连接、零部件加工、预拼装、防腐蚀、包装发运、安装七个分项工程。混凝土的塔身子分部工程按其主要施工工序分为模板、钢筋及预埋件、混凝土、预应力四个分项工程。上部结构检验批的划分都是按高度划分。但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又有不同特点。

    关于地基处理和土方开挖及回填分部工程,此处作为总体验收内容列出,但因这些工程与一般工程的差别不大,而这些工程又要因地制宜,品种繁多,很难在一定篇幅中表达完整,所以本规范对此内容不再安排章节,仅对如下几个特点,在高耸结构基础验收中应作为特殊点加以关注:

    (1)高耸结基础必须满足抗拔要求,所以对于基础和塔身,基础内各部分,基础和桩之间的钢筋锚固要加强检查。另外基础回填土的密度(压实系数)也要重点检查。

    (2)基础锚栓埋设的准确性要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控制。

    (3)注意不均匀地基土对各柱脚基础沉降的影响,地基土应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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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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