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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混凝土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5.1 混凝土宜选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同一砂厂的同种砂配制,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规定。
检查数量: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5.2 每立方米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宜超过450kg,最少用量应满足耐久性和设计文件等要求,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或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记录或报告。
6.5.3 用于改善混凝土性能所采用的掺和料、外加剂的选择应通过试验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和《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 56等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5.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的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高度不超过10m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
2 当一个工作班日夜施工温差大于20℃或混凝土配合比变化时,应增加取样次数;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5.5 现浇混凝土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以及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和超过尺寸允许偏差的构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混凝土结构主体的主控项目允许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满足表6.5.5的要求。
检查数控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Ⅱ 一般项目
6.5.6 混凝土粗骨料的粒径,不应超过筒壁厚度的1/5和钢筋净距的3/4,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0mm;泵送混凝土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
检查数量:每个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6.5.7 混凝土浇筑应沿主体结构圆周分段投料,分层、对称、交圈均匀地浇筑,应均匀地变换混凝土浇筑的起止点和方向。滑模时每层厚度宜为250mm~300mm,其他移置模板不宜大于500mm。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触动支承杆、钢筋和模板。振动棒的插入深度不应超过前一层混凝土内100mm。在提升模板时,不得振捣混凝土。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再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结合层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每个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记录。
6.5.8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设置竖向施工缝,水平施工缝距离模板顶部不宜超过300mm。对施工缝的处理,应先清除松动动的石子,冲洗干净并浇水充分润湿,再铺20mm~30mm厚的原混凝土配合比的去石子水泥砂浆层,然后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特殊或重要受力部位的水平施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记录。
6.5.9 现浇混凝土外观不宜有露筋、蜂窝孔洞、拉裂和明显凹凸等一般外观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外观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6.5.10 混凝土结构的一般项目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6.5.1 选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同一砂厂的同种砂配制混凝土,以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和主体混凝土颜色的均匀一致。高耸混凝土结构一般为清水构件,其颜色不一致时,会影响其装饰效果。矿渣硅酸盐水泥抗冻性能较差,平均温度在10℃以下时不宜使用。
6.5.2 规定每立方米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得超过450kg,是为了限制采用低强度等级水泥,减少水泥石的数量,降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但从耐久性方面考虑,水泥还应满足最小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等规定。
6.5.5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包括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以及外形或外表不符合要求等。当上述质量缺陷发生在结构主要受力部位或影响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时,则为外观质量严重缺陷,结构不允许出现外观质量严重缺陷。
高耸结构施工应进行日照变形观测,根据主体结构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不同部位条件下的日照变形规律,指导塔身及上部结构的施工和安装的放样工作。塔身和桅杆的中心点放样,必须考虑日照变形影响。为减少和消除其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在风荷载和日照影响尽可能小的时间段进行。
6.5.6 对于粗骨料直径的限制可以提高浇筑质量,并减少其与水泥石之间的变形差。
6.5.7 混凝土浇筑应沿主体圆周分段投料,分层、对称、均匀和连续地浇筑,可以使混凝土初凝前整圈闭合,同时也保证了结构和模板系统的稳定。为了避免主体因浇筑混凝土引起的扭转,要均匀地变换混凝土浇筑的起止点和方向。
6.5.8 主体施工缝的设置应根据混凝土的浇筑能力和方便结构钢筋绑扎等因素确定,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竖向施工缝会影响主体结构在施工期间的扭转与稳定,并加大了结构使用期间竖向裂缝开展的概率,故不允许设置竖向施工缝。施工缝距离模板顶部不宜超过300mm,主要考虑如果距离较大,施工缝处理质量不易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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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 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础
- 4.3 桩基础
- 4.4 岩石锚杆基础
- 4.5 预应力锚栓
- 5 高耸钢结构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 5.4 预拼装
- 5.5 防腐蚀处理
- 5.6 包装运输
- 5.7 安装
-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模板工程
- 6.3 钢筋工程
- 6.4 预应力工程
- 6.5 混凝土工程
- 附录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E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H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J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K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L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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