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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3.1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按附录C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合格后进行。
3.3.2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3.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3.1条、第4.4.1条、第4.4.2条、第5.2.2条、第5.2.5条的质量标准要求;
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3.3.4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结构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3.3.5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钢结构)、附录E(混凝土结构)进行;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G进行;
4 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H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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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 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础
- 4.3 桩基础
- 4.4 岩石锚杆基础
- 4.5 预应力锚栓
- 5 高耸钢结构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 5.4 预拼装
- 5.5 防腐蚀处理
- 5.6 包装运输
- 5.7 安装
-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模板工程
- 6.3 钢筋工程
- 6.4 预应力工程
- 6.5 混凝土工程
- 附录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E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H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J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K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L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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