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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4.1.2 地基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选择边坡系数,并应事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1.3 天然地基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坑底保护,组织地质勘探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基槽(坑)验收。基础持力层应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或存在事先未预见的暗沟、塘等情况应由勘探单位补充勘察报告,设计单位应根据补充勘察报告出具设计变更方案。经验槽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垫层。
4.1.4 基础周围基坑应在排尽积水后分层回填、夯实和平整,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材料应满足防雷接地等要求。
4.1.5 对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特性的基础,其材料选择、配合比和施工过程内外温差控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
4.1.6 当天然地基基础设置施工缝时,应将施工缝位置留在结构剪力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应检查施工记录,基础施工缝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4.1.7 地基基础施工不应有影响结构安全性能与上部结构安装的尺寸偏差。
4.1.8 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基础施工单位和上部结构施工单位进行中间交接验收。
4.1.9 岩石和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K进行。
4.1.10 预应力锚栓的锚固螺母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
4.1.6 因高耸结构天然地基基础一般较大,无法实现连续浇捣,一般也没有必要完全连续浇捣。所以只要经设计同意即可留施工缝分段浇捣,但施工缝位置留在结构剪力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新、老混凝土接触处,彻底清除施工缝处残渣,并用压力水冲洗干净,充分湿润,残留在混凝土表面的积水应予以清除;钢筋上的油污、水泥砂浆及浮锈等应清除干净;在浇筑混凝土前,先在施工缝面涂刷专用混凝土界面剂或铺20mm~30mm厚的原混凝土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层。对于单管塔基础,水平施工缝处剪力较大,建议在老混凝土面上凿出不小于20mm的凹凸面以加强抗剪能力。
4.1.10 关于锚栓组合件:
(1)锚栓组合件包括上锚板、下锚板、锚栓、锚栓套管及其他配件等。
(2)锚栓贯穿基础整个高度,直达基础底板,基础整体性好,避免了基础环基础的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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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 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混凝土基础
- 4.3 桩基础
- 4.4 岩石锚杆基础
- 4.5 预应力锚栓
- 5 高耸钢结构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 5.4 预拼装
- 5.5 防腐蚀处理
- 5.6 包装运输
- 5.7 安装
-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模板工程
- 6.3 钢筋工程
- 6.4 预应力工程
- 6.5 混凝土工程
- 附录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 附录E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H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J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K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L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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