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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Ⅰ 主控项目

5.3.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做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5.3.2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加工余量不应小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5.3.3 卷管的纵向焊缝不宜多于2道,最小单片展开板宽应大于300mm。直缝卷焊钢管对接时横向焊缝与两头纵向焊缝不应形成“十”字交叉,两道相邻纵焊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壁厚的10倍,且不小于100mm。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钢管抽查20%,且不应少于10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测量。

5.3.4 钢板卷成钢管后,表面及端部不应有裂纹、褶皱,对接焊缝表面应平整。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钢管抽查10%,且不应少于5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A、B级螺栓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1的规定。

    C级螺栓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5.3.6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3.7 高耸结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5.3.8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所连接的钢板局部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摩擦面处理,并进行摩擦系数试验。

Ⅱ 一般项目

5.3.9 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水平仪检查。

5.3.10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构件抽查20%,且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表5.3.10。

5.3.11 厚度16mm以下钢板可用机械剪切,较厚钢板、型钢、圆钢、钢管宜用火焰切割或锯割。切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5.3.12 高耸钢结构制作中的校正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相关规定验收。

5.3.13 法兰盘受压接触面应车削或模压成略向内凹的平面。其内凹平面外矢高不应超过法兰盘厚度t的1/20。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法兰盘不少于2个,且不少于10%。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5.3.14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3.15 角钢拼接时的刨根和铲背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件数抽查,每种抽查3件。

    检验方法:用R规测量。

5.3.16 焊接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6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钢管抽查10%,且不应少于5根。

5.3.17 螺栓分组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冀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5.3.18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5.3.17的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补焊后同焊接质量检查方法。

5.3.19 冲孔后直径为D的孔,孔边凹陷量△应小于D/10或1mm。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螺栓孔数量的4%,且不少于5个。

    检验方法:用靠尺检查。

5.3.20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钢栏杆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平台,同种标准钢梯段查20%,并不少于3段。

条文说明

5.3.2 为消除切割边的残余应力,规定边缘加工余量不应小于2mm。

5.3.3 本条对卷管对接时可能出现的“十”字焊缝及由此产生的双向拉应力状况作了限制。

5.3.4 本条对卷管对接处(受力最大处)的质量状况作出规定。

5.3.7 关于焊缝的相关规定包含关于一级、二级和三级焊缝以及角焊缝的验收规定。

5.3.8 此处与一般钢结构不同,只要求抗剪连接做摩擦面处理。塔柱中段法兰刚性连接要求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不允许螺栓松动引起法兰脱离接触),但这种情况下剪力很小,以法兰间预压力乘以钢材本身很小的摩擦系数即可抵抗剪力,所以不用做摩擦面处理。

5.3.10 根据高耸钢结构中经常使用钢管构件的特点,制定表5.3.10。

5.3.13 法兰盘受压接触面车削或磨压成略向内凹的平面,有利于抵消焊接法兰环向焊缝所引起的法兰变形,保证法兰受压面有良好的接触。

5.3.14 钢材切割后对板边形状进行的机械加工称为边缘加工。

5.3.15 本条对角钢拼接连接中的刨根和铲背的允许偏差作出规定。

5.3.16 本条对焊接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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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2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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