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使管井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管井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热源井、勘探开采等供水管井,基坑工程降水管井,以及回灌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管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日俱增,基坑降水工程越来越多,降水管井的重要性充分显现。为此,本次修订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更名为《管井技术规范》,涵盖了供水管井和降水管井两部分内容。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保留了原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本含义,又增加了降水管井,适用于供水管井和降水管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供水管井主要指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管井(生活饮用水管井、厂房空调的降温用水管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用水管井,用于吸取热能、医疗、生活用的热水井),降水管井主要指基坑工程降水的管井。有关基坑工程降水管井和热源管井方面的内容是本次修订时新增加的。本规范未含矿山降水管井部分。生活用水包括饮用水和其他生活杂用水,杂用水低于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现阶段由于我国供水的现状,在供水的分配上还没有从管道、水箱等设施上把杂用水和饮用水分开,均混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本规范沿用了生活用水的泛称。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