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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井管安装
7.4.1 井管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井结构设计进行配管,依次编号,并应做详细记录;
2 应检查井管质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下管前,应再次进行探井,井管的下置应与设计一致;
4 泥浆护壁的井,下管前应清孔换浆,并应清除井底的沉渣及稠泥浆。
7.4.2 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下置深度和起重设备能力等因素选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吊下管法,宜用于井管自重(或浮重)小于井管允许抗拉力和起重的安全负荷;
2 托盘(或浮板)下管法,宜用于井管自重(或浮重)超过井管允许抗拉力和起重的安全负荷;
3 多级下管法,宜用于结构复杂和下置深度过大的井管。
7.4.3 下置井管时,井管应直立于井口中心,上端口应保持水平。井管的偏斜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确定。
7.4.4 过滤管应安装为淹没式,当含水层厚度允许时,应将过滤管置于含水层的下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7.4.3条的规定,且过滤管下置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m。
7.4.5 井管顶端高度,供水管井应满足设计要求,降水管井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7.4.6 沉淀管应封底。当松散层下部已钻进而不使用时,井管应坐落牢固;基岩管井的井管应坐落在稳定岩层的变径台阶上。
7.4.7 采用填砾过滤器的管井应设置导正器。
7.4.1、7.4.2 井管安装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质量。条文中的“探井”是探查井深与井径的工序。该术语涵义是由现行国家标准《钻探工程名词术语》GB 9151定义的。
第7.4.2条对下管方法有原则性规定,也有常用方法的推荐。具体执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
7.4.6 供水管井是长期使用的地下取水构筑物。井管安装后,一般有一个逐渐稳定的阶段。为防止井管过多的下沉,本条作了井管底部应坐落牢固的规定。
7.4.7 为保证填砾过滤器骨架管下置在井的中心部位,本条规定要设置导正器。下置导正器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地层岩性、成井深度和井身的垂直状况等因素确定。导正器的位置一般在每层滤水管上部接头处,捆绑焊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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