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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井管配置


5.3.1  井管长度应和井身结构设计相匹配。当井底为松散层时,井管可短于井身长度1m~2m。井管底部应封底。

5.3.2  安泵段井管内径应根据设计出水量及测量动水位仪器的需要确定,并宜大于选用的抽水设备标定的最小井管内径50mm。

5.3.3  松散层中,管井开采段过滤管的外径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

5.3.4  岩体上部有松散覆盖层或不稳定岩层应设置井壁管;开采段岩体破碎易坍塌部位应设置过滤管,管外径应小于井身直径50mm。

5.3.5  沉淀管长度应根据含水层岩性和井深确定。供水管井宜为2m~10m,降水管井宜小于3m。

5.3.6  管井的管材应根据井水的用途、地下水水质、井深、管材强度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管应具备抗压、抗拉、抗弯强度。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强度验算。

    2  应无缺损、裂缝、弯曲等缺陷,管端口面与管轴线应垂直且无毛刺。

    3  内壁应光滑、圆直,并应满足洗井及抽水设备要求。

    4  长期使用的井管应具有相应的抗腐蚀能力。

条文说明

5.3.1  钻进终止后,即使捞取了沉淀,但在下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仍会产生一些沉淀,这样就有可能使井管下置不到设计位置而发生过滤器错位的严重后果。若预留一定长度的井身,则井管即使不能坐到井底,在悬挂状态下,经过填砾或封闭后,井管仍会被牢牢固定。

5.3.2  本条制订的目的在于要求安泵段井管内径满足抽水设备的安装和正常运转,并估计到井管连接时,经常产生的允许垂直偏差和管井投产后可能发生的偏斜。因此,规定安泵段井管内径要比抽水设备标定的最小井管内径大50mm,过大则增加建井费用。以往的“抽水设备铭牌标定的井管公称内径”是国外习惯叫法,我国水泵说明书的常用说法是“最小管径”。因此本规范改用后者。此外,安泵段设置井管对保证抽水设备长期正常运行十分必要。

5.3.3  过滤器(管)外径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当为非填砾过滤器时,过滤管即为过滤器;当为填砾过滤器时,过滤管即为骨架管,本条中的过滤器(管)外径均指过滤管外进水面层的直径。

5.3.4  条文强调岩石上部第四纪地层或不稳定岩层,为防止坍塌、掉块,要设置井管。安泵段设置井管,对保证抽水设备长期正常运行十分必要。开采段岩体破碎易坍塌部位要设置过滤管。

5.3.5  沉淀管应和其相连接的过滤管管径相同。沉淀管长度应根据含水层颗粒组成、含水层厚度、井的深度综合确定。降水管井设置沉淀管与否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践表明,不一定必须下置沉淀管。

5.3.6  布置在基坑内的降水管井除应考虑材质的各种强度外,还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做好工种间的配合。慎用水泥管和PVC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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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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