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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砌筑材料
4.1.1 砌体结构加固用的块体(块材),应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块体;块体质量不应低于一等品,其强度等级应按原设计的块体等级确定,且不应低于MU10。
4.1.2 砌体结构外加面层用的水泥砂浆,若设计为普通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若设计为水泥复合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4.1.3 砌体结构加固用的砌筑砂浆,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但对防潮层、地下室以及其他潮湿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复合砂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收缩性大的砌筑砂浆。加固用的砌筑砂浆,其抗压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使用的砂浆抗压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M10。
4.1.1 砌体结构加固用的块体(块材),主要用于原材料受损块体的置换,其品种与原构件相同时,较易处理一些问题,故规定:一般应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的块体。至于外加的砌体扶壁柱,只要其外观能被业主接受,也可采用不同品种的块体砌筑。
4.1.2 砌体结构外加面层的砂浆是要参与承载的,因而应对其强度等级提出要求。当喷抹的是普通水泥砂浆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这是根据本规范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编制组所做的工作确定的;当喷抹的是水泥复合砂浆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这是根据湖南大学试验研究结果确定的。
4.1.3 地面以上部分的砌体结构,其砌筑砂浆,过去一直以“宜采用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予以推荐;其理由有二:一是可以节约水泥;二是在用砂量较大的条件下可以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和保水性。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泥已成为比石灰更容易获得的建筑材料,况且掺有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其性能也比混合砂浆为好。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将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的用词,由“宜采用”改为“可采用”,以便于设计人员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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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4.2 混凝土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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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计算原则
-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 4 材料
- 4.1 砌筑材料
- 4.2 混凝土原材料
- 4.3 钢材及焊接材料
- 4.4 钢丝绳
- 4.5 纤维复合材
- 4.6 结构胶粘剂
- 4.7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 4.8 砌体裂缝修补材料
- 4.9 防裂用短纤维
- 5 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
- 5.1 一般规定
- 5.2 砌体受压加固
- 5.3 砌体抗剪加固
- 5.4 砌体抗震加固
- 5.5 构造规定
- 6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 6.1 一般规定
- 6.2 砌体受压加固
- 6.3 砌体抗剪加固
- 6.4 砌体抗震加固
- 6.5 构造规定
- 7 外包型钢加固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计算方法
- 7.3 构造规定
- 8 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计算方法
- 8.3 构造规定
-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 9.1 一般规定
- 9.2 砌体抗剪加固
- 9.3 砌体抗震加固
- 9.4 构造规定
- 10 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砌体抗剪加固
- 10.3 砌体抗震加固
- 10.4 构造规定
- 11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法
- 11.1 计算方法
- 11.2 构造规定
- 12 砌体结构构造性加固法
- 12.1 增设圈梁加固
- 12.2 增设构造柱加固
- 12.3 增设梁垫加固
- 12.4 砌体局部拆砌
- 13 砌体裂缝修补法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填缝法
- 13.3 压浆法
- 13.4 外加网片法
- 13.5 置换法
- 附录A 已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
- 附录B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B.1 适用范围
- B.2 试验设备
- B.3 试件
- B.4 试验环境
- B.5 试验步骤
- B.6 试验结果
- B.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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