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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增设梁垫加固


12.3.1  当大梁下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在大梁下墙体出现局部竖向或斜向裂缝时,应增设梁垫进行加固。

12.3.2  新增设的梁垫,其混凝土强度等级,现浇时不应低于C20;预制时不应低于C25。梁垫尺寸应按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但梁垫厚度不应小于180mm;梁垫的配筋应按抗弯条件计算配置。当按构造配筋时,其用量不应少于梁垫体积的0.5%。

12.3.3  增设梁垫应采用“托梁换柱”的方法进行施工。

条文说明

12.3.1、12.3.2  当梁下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不足时,在梁端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块,可增大砌体局部受压面积,是提高梁端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的有效方法。为确保垫块有效传递梁端压力和良好的受力性能,对垫块厚度和配筋提出了要求。

12.3.3  “托梁”支顶牢固后,按梁垫尺寸要求拆除梁下被压碎或有局部竖向或斜向裂缝的砌体,并提高一级砂浆强度等级用整砖补砌完整后,浇注或安置梁垫,待梁垫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能拆除托梁柱或支撑。

    拆除梁下砌体时,应轻敲细打,逐块拆除,不得影响不拆除砌体的整体性强度,拆除完毕后,应清除碎渣和清洗浮灰,并待砌体充分湿润后,再坐浆安设梁垫。当安装预制钢筋混凝土梁垫时,应先铺设10mm厚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并与大梁紧密接触。如梁垫安装后与大梁底未达到紧密接触时,可用钢板填塞密实。

    托梁柱或支撑的支撑处应牢固。当支承在地面上时,应采取措施分布所承担的荷载,以防止支承点沉降;当支承在楼面上时,应逐层支顶和采取分步荷载措施,以防止造成楼面的破坏和局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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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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