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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B.7.1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应舍去组内最大值和最小值,而以中间三个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正拉粘结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则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

B.7.2  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一检验批的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  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若检验批由不少于20组试件组成,且仅有一组被评为试验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B.7.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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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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