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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构造规定
7.3.1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砌体承重柱时,钢构架应采用Q235钢(3号钢)制作;钢构架中的受力角钢和钢缀板的最小截面尺寸应分别为∟60mm×60mm×6mm和60mm×6mm。
7.3.2 钢构架的四肢角钢,应采用封闭式缀板作为横向连接件,以焊接固定。缀板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
7.3.3 为使角钢及其缀板紧贴砌体柱表面,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塞角钢及缀板,也可采用灌浆料进行压注。
7.3.4 钢构架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图7.3.4);其下端应锚固于基础内;上端应抵紧在该加固柱上部(上层)构件的底面,并与锚固于梁、板、柱帽或梁垫的短角钢相焊接。在钢构架(从地面标高向上量起)的2h和上端的1. 5h(h为原柱截面高度)节点区内,缀板的间距不应大于250mm。与此同时,还应在柱顶部位设置角钢箍予以加强。
7.3.5 在多层砌体结构中,若不止一层承重柱需增设钢构架加固,其角钢应通过开洞连续穿过各层现浇楼板;若为预制楼板,宜局部改为现浇,使角钢保持通长。
7.3.6 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砌体柱时,型钢表面宜包裹钢丝网并抹厚度不小于25mm的1:3水泥砂浆作防护层。否则,应对型钢进行防锈处理。
7.3.1 钢材屈服强度越大,其强度利用系数就会越小。所以加固时不宜选用强度等级较高的钢材。
7.3.2、7.3.3 尽管从试验和实践中已得到充分证明,外包型钢加固砌体可以大幅度提高砌体的承载力。但其加固效果仍与构造是否恰当,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很大关系。为加强角钢肢之间的联系,沿柱轴线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与角钢焊接的封闭式缀板作为横向连接件,以提高钢构架的整体性与共同工作能力;为此,应采用上具式卡具勒紧、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粘贴或灌浆料压注等方法使角钢肢紧贴于砌体表面,以消除过大间隙引起的变形。
7.3.4 为保证力的可靠传递,消除间隙引起的变形不协调,使角钢有效分担砖柱的荷载,角钢的上下两端应与结构顶层构件和下部基础可靠地锚固。
7.3.5 为保证力的可靠传递,角钢必须通长、连续设置,中间不得断开。若角钢长度受限制,应通过焊接方法接长。
7.3.6 加固完成后,之所以还需在型钢表面喷抹高强度水泥砂浆保护层,主要为了防腐蚀和防火,但若型钢表面积较大,很可能难以保证抹灰质量。此时,可在构件表面先加设钢丝网或用胶粘方法分散洒布一层豆石,然后再抹灰,便不会发生脱落和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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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计算原则
-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 4 材料
- 4.1 砌筑材料
- 4.2 混凝土原材料
- 4.3 钢材及焊接材料
- 4.4 钢丝绳
- 4.5 纤维复合材
- 4.6 结构胶粘剂
- 4.7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 4.8 砌体裂缝修补材料
- 4.9 防裂用短纤维
- 5 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
- 5.1 一般规定
- 5.2 砌体受压加固
- 5.3 砌体抗剪加固
- 5.4 砌体抗震加固
- 5.5 构造规定
- 6 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
- 6.1 一般规定
- 6.2 砌体受压加固
- 6.3 砌体抗剪加固
- 6.4 砌体抗震加固
- 6.5 构造规定
- 7 外包型钢加固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计算方法
- 7.3 构造规定
- 8 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计算方法
- 8.3 构造规定
-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 9.1 一般规定
- 9.2 砌体抗剪加固
- 9.3 砌体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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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砌体抗剪加固
- 10.3 砌体抗震加固
- 10.4 构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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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计算方法
- 11.2 构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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