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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增设构造柱加固


12.2.1  当无构造柱或构造柱设置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时,应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组合砌体构造柱。

12.2.2  构造柱的材料、构造、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12.2.3  增设的构造柱应与墙体圈梁、拉杆连接成整体,若所在位置与圈梁连接不便,也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12.2.4  采用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构造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合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0mm。

     2  穿墙拉结钢筋宜呈梅花状布置,其位置应在丁砖缝上。

     3  面层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砂浆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水泥复合砂浆不应低于M20;

      2)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面层厚度宜为30mm~45mm;

      3)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或8mm,网格尺寸宜为120mm×120mm;

      4)构造柱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Z形或S形锚筋,Z形或S形锚筋间距宜为360mm×360mm。

条文说明

12.2.1  按本规范设置的组合构造柱,其刚度较一般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刚度亦有较大幅度提高,其说明可参见12.1.2条文说明。

12.2.2  现行设计规范是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12.2.4  采用组合构造与楼板可靠连接时,凿孔穿通楼板不得伤及板内钢筋,砂浆填实。

     组合构造柱应与相关构件可靠连接,其构造示例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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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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