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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荷载条件内容
9.2.1 生产工艺各类设备、装置、设施的永久荷载值及其名称、项目、作用区域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负责提供,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名称含工业炉、窑体、贮仓、槽罐、设备、设施、管线等装置,以及相应的规格、型号、尺寸;
2 项目含本体、附属、防护层、内衬、物料或介质重量,以及容器内壁可能的结垢、粘接等附加重量;
3 各类装置、设施的底座面积、支承形式与承力点;
4 用于支承各类装置、设施的构架、平台等自重;
5 其他荷载的标准值、作用点及其分布区域等。
9.2.2 工业楼、地面可变荷载标准值,工艺及相关专业应根据工程实际选取,并应与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C对照、核定后提出,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变荷载应包括楼、地面的操作荷载和检修荷载两部分,应提供荷载标准值、荷载的作用范围;
2 具有局部性的或其位置变化的可变荷载,应提供荷载定位及其变动的确切区位,也可提供其等效均布荷载值;
3 当采用全新的生产工艺配置和非常规的生产操作时,采用的可变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必要的论证、评估后确定。
9.2.3 动力机器荷载含支承在楼板上或支承在基础上的各类荷载,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负责提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机器的永久荷载应包括机器等装置本体的重量、传动装置的重量、生产物料或介质重量、充填材料的重量、隔热(保温)材料的重量、支吊架及工作平台重量、防护装置等附件的重量以及结构自重;动力机器的可变荷载应包括操作荷载、安装检修荷载、温度作用以及动力荷载或其当量荷载等。
2 旋转运行类机器的动力荷载应提供下列内容:
1)机器的型号、工作转速,转动部分质量、固定部分质量、重心位置;
2)机器的传动方式及生产运行功率;
3)机器底座尺寸图,辅助设施、相连管道、阀门等配置的平面及剖面图;
4)机器正常运行时的扰力、扰力矩的标准值、作用点和作用方向,往复式机器应同时具有第一谐、第二谐扰力、回转扰力矩和扭转扰力矩标准值、作用点、作用方向;
5)动力机器运行过程中,当出现负荷、参数变化引起巨大异常时,应提出防范措施和预估影响,必要时尚应提供相关的验算参数;
6)当动力机器随机附设隔振器、阻尼器时,宜提供隔振的相关参数;
7)应提供动力机器对其支承结构、基础的振动线位移、振动速度的限值要求;
8)当本款第4项确难以提供时,也可提供机器的简化或近似计算方法及参数,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资料。
3 冲击运行类动力机器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提供冲击体质量、冲击速度、冲击的时间等参数值,并应提供该动力机器的隔振体系类型及其相关的参数值。
4 对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及构件宜做动力计算,当机器转速低且功率较小或动力荷载小,以及具有充分依据时,可采用近似或简化法进行设计,可按本规范附录E、附录F选用。
9.2.4 厂房吊车荷载资料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负责提供,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式、梁式吊车应提供吊车的型号,软、硬钩,吊车额定起重量,横行小车重量,吊车最大轮压标准值,最小轮压标准值,吊车的轮距、轮子数目以及生产实际工作的吊车台数;并应提供吊车的平、剖面图,注明吊车的工作级别(A1~A8)。
2 单轨吊车、悬挂吊车应提供吊车的额定起重量、最大轮压标准值、作用点等参数,并提供吊车的平、剖面图,应注明悬挑要求尺寸、支撑设置的允许区间等数据。
9.2.5 管道支架荷载资料及参数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负责提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厂区管网总平面或分区平面配置图;
2)管线的横剖面图,标明管道外径、保温层厚度、管道中心及支架中心的定位、管道的标高、管座的形式等;
3)管线的纵向配置图,标明管道的附件、管道补偿器、支架形式、检修平台等数据、资料。
2 竖向荷载应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1)管道含本体、内衬、保温等重量,荷载区域或作用点;
2)管道内介质,包括试压水、管道内沉积物的重量,荷载区域或作用点;
3)操作荷载区域或作用点;
4)吊挂、积灰、安装等其他荷载区域或作用点。
3 水平荷载宜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1)管道补偿器类型、补偿器反弹力;
2)在不同管径连接点、设有闸阀管区位等处,管道的不平衡内压力;
3)管道的摩擦力,含纵向摩擦力和当管道发生横向位移时的横向摩擦力;
4)当固定支架管道补偿器外阀门关闭时,弯头处产生的水平方向不平衡压力。
4 对具有脉冲作用的管线做动力验算时,应提供往复式压缩泵组的工作转速、激发次数、流体密度、管线支承布置等有关参数。
5 必要时尚应提供相关管壁的最高、最低计算温度,其他荷载的作用区域、作用点。
9.2.6 工业炉、窑基础荷载资料,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负责提供,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业炉、窑相关的工艺配置简图;
2 炉、窑本体及基础轮廓平、剖面示意图,应标明中心线、相对标高、地脚螺栓尺寸和定位,以及相关技术要求;
3 荷载应包括炉壳体重、内衬重、正常生产中物料最大的重量和操作台、烟道等附属设备重量,以及操作等荷载作用区域、作用点;
4 喷吹熔炼炉、转炉等工业炉基础,在正常生产工况下炉内融体强烈搅动或炉体反转运动使基础受到动力作用时,应提供动力荷载及相关计算参数值;
5 工业炉、窑基础生产使用的最高温度及其耐热防护的要求;
6 避免炉料渗漏事故,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提供温度极值、时限等参数,对工程结构进行耐火稳定性验算。
9.2.7 其他各类相关荷载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料荷载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提供贮料的名称,以及重力密度、安息角、内摩擦角、与仓壁间的摩擦系数、贮料的泊桑比、充容系数和冲击系数等物理力学参数。
2 设置在楼面上的有轨及无轨的移动运输装置,工艺及相关专业应提供移动运输荷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荷载的类型、分布、区位、作用点、荷载标准值或相应的当量荷载值;
2)重型移动运输荷载,可比照本规范第9.2.3条、第9.2.4条的相关要求提出。
3 用于试验、测试以及安装吊运作业的各类荷载,应提供荷载作用的空间、时限、作用点、作用方向及荷载标准值等参数。必要时,尚应提供区域平、剖面示意图。
4 用于生产物资存储的库房应提供物资的类别、堆放形式与范围、取用方式,应提供楼、地面荷载标准值和移动存取机械荷载及其作用点。
9.2.8 工程结构设计中,用于收尘、余热利用、制酸、热工、总图、运输、建筑、电气、自动化控制、通信、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环境保护、废水、废渣处理以及机、汽维修等相关设施的各类荷载,应由相关专业根据工程实际提供,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GB 50753等的有关规定。
9.2.1 工业建筑各类设备、设施等装置的永久荷载种类较多,通常大的类型上可分为以下各种内容:
(1)各类固定的设备、炉窑、反应器、料仓、槽罐、设施等生产装置及其附属的管线、仪表等配件重量,以及正常生产工况下装置内固定的介质、物料的重量;
(2)在结构上支承的各种管道的重量,以及正常生产状态下管道中介质的重量;
(3)生产装置、管道的隔热或保温层的重量;
(4)生产装置、管道的内衬、防护,含耐腐蚀、防水等防护层等的重量;
(5)配套的平台、支架、梯子、防护网、悬挂物等设施的重量;
(6)生产装置随着生产时间的推移,淤积、粘接、结疤等导致明显的重量增加值;
(7)其他永久荷载值。
9.2.2 可变荷载含操作荷载和检修、试验荷载,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 操作荷载和检修、试验荷载两组数据中,只有当检修、试验等荷载值大于同一范围、区域的操作荷载值时,才需要提供检修荷载值,否则只需提供操作荷载值。
2 对于楼、地面上局部性的或其位置有所变化的可变荷载,宜将其折算成等效均布活荷载后采用。
3 对某些特殊、新颖生产工艺的楼、地面的可变荷载,以及本规范附录A~附录C中尚未列全的,应由工艺和相关专业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和相近工程经验,以及试验、验证提出;鉴于技术发展和装备水平的提升,有色金属工程设计中必将会出现全新的配置和非同寻常的生产操作。对此,当遇到所提条件中出现特殊荷载,异常荷载,差异过大、不可类比的情况时,应经验证和技术会议专门研究,并经相关程序认定后予以采用。
9.2.3 设置在基础或楼面上的动力机械设备,如破碎机、压缩机、汽轮机、风机、搅拌机、振动筛、蒸发器、反应器等,除了部分机械设备的扰力很小,其动力作用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之外,多数大、中型机械设备均应进行结构的动力计算或需要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各类动力设备的动力荷载应由工艺及相关专业提供,对设备制造厂家提供动力机器的相关技术参数应经审校后使用。
当动力设备转速较低且功率较小、标准扰力值小以及具有工程经验或其他充分依据时,动力设备基础的计算也可以采用动力效应系数计算方法,详见本规范第6.2.4条的条文说明。
9.2.4 吊车的工作级别是由吊车负荷利用率、时间利用率、接电持续率和接电次数等条件加以确定的,使用时应注意确定吊车的工作级别(A1~A8)与现行有关规范中“吊车工作制”的区分与对应关系。
9.2.6 工业炉基础中的其他特殊荷载,主要指转炉、艾萨炉、奥斯麦特炉、侧吹炉、底吹炉等喷吹工业炉,当炉体由于炉内融体搅动或转动时,应考虑其动力作用的影响,工艺及相关专业应提供相关的参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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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荷载分类及其代表值
- 3.1 荷载分类
- 3.2 荷载代表值
- 4 荷载组合
- 4.1 一般规定
- 4.2 荷载效应组合值
- 4.3 荷载的有关系数
- 4.4 可变荷载的折减
- 5 永久荷载
- 6 可变荷载
- 6.1 楼、地面可变荷载
- 6.2 动力机器荷载
- 6.3 吊车荷载
- 6.4 工业炉、窑基础荷载
- 6.5 管网及装置荷载
- 6.6 贮料荷载
- 6.7 其他荷载
- 7 间接作用
- 7.1 温度作用
- 7.2 其他作用
- 8 偶然荷载
- 8.1 一般规定
- 8.2 爆炸荷载
- 8.3 其他荷载
- 9 荷载条件
- 9.1 一般规定
- 9.2 荷载条件内容
- 9.3 荷载条件评审
- 9.4 其他规定
- 附录A 矿山工程楼、地面可变荷载
- 附录B 冶炼工程楼、地面可变荷载
- 附录C 金属加工工程楼、地面可变荷载
- 附录D 工程常用物料物理参数
- 附录E 工程常用机器动力效应系数
- 附录F 钢筋混凝土肋形楼板自振频率简化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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