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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道加工


4.0.1  管子切割时,不得采用火焰切割;切割前,应先进行标识移植。

4.0.2  管子坡口加工时,不得采用火焰加工。

4.0.3  管道切口及坡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口及坡口表面应平整,且无裂纹、分层、凸凹或缩口等缺陷;

      2  切口端面应与管子轴线垂直,切口端面倾斜偏差△(图4.0.3)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大于5mm。

4.0.4  切割后的玻璃钢管及玻璃钢塑料复合管应当天施工,否则,切口应涂树脂保护,树脂应涂刷均匀。

4.0.5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加工后的管段宜采用封口机封口,封口处焊缝应平整均匀,外露钢骨架应完全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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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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