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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沉降槽、分解槽及贮槽、贮仓槽体加工


Ⅰ  主控项目

4.3.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口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

4.3.2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材厚度允许偏差值的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和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及目测。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4.3.3  各圈壁板拼接板的最小长度、宽度及相邻焊缝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等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3.4  构件外观质量应表面整洁,坡口应平滑,应无明显凹面和损伤,疤痕均应磨平。

    检验方法:目测。

4.3.5  槽体钢结构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槽体钢结构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3.1~4.3.3  这几条对组成设备所用的原材料及构件作出具体规定。适用于贮槽、沉降槽、分解槽及圆筒形料仓现场制作加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Ⅱ  一般项目
4.3.5  本条对贮槽、沉降槽、分解槽及圆筒形料仓加工作出具体规定,对其允许的偏差范围提出具体控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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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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