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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无负荷联动试运转


8.3.1  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在联动系统内各单机试运转合格,以及各类电气联锁装置、限位装置、紧急开关、仪表、示警信号系统等调试合格后进行。

8.3.2  无负荷联动试车,应按设计规定的联动程序,连续操作运转或模拟操作运转3次,应无故障,系统终端设备启动后运转时间每次不应超过10min。

8.3.3  联动试运转前的准备工作、试车中应检查的项目及停车后的各项工作,应按本规范第8.1节和第8.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8.3.4  参加试运转人员应熟悉有关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工艺流程。各岗位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操作。
 

条文说明

8.3.1  无负荷联动试运转的先决条件,是根据前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原则提出的。除设备具备条件外,要求与试运转有关的各系统、各专业,尤其是电气、仪表系统应调试合格。因为试运转时,各专业互相关联,是整体设备生产性能的综合考核。

8.3.3  无负荷联动试运转的目的,一方面是检查各设备之间,电气联锁控制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再次检查设备性能及其安装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生产要求,是试生产前的模拟试运行。因此在联动试运转中,应符合单机试运转的规定,并重复单机试运转的内容。

8.3.4  无负荷联动试运转是施工单位交付生产的重要环节,是考核安装质量的重要步骤,不应作为练兵或试验培训的作业场所。无序指挥和操作是造成各种事故的根源,本条的规定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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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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