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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重熔铝锭连续铸造机组和连铸连轧机组基础应进行沉降观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6.1.2  在重熔铝锭连续铸造机组和连铸连轧机组安装过程中,应按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在基础上定出设备机组的纵向基准中心线,并应设置贯通整机组纵向中心线的中心标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经纬仪复测。

6.1.3  重熔铝锭连续铸造机组和连铸连轧机组出厂时已装配和调试的部分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解体时,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进行。拆卸解体和复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

6.1.4  重熔铝锭连续铸造机组和连铸连轧机组在开箱检查和清洗时,应检查装箱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应与装箱清单信息一致,表面应无损伤等异常情况。整体设备在安装前需要清洗时,不应拆卸和清洗设备的内部机件。解体设备应将表面清洗洁净,出厂已组装好的机件、精密件、密封件等均不得拆卸和清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
 

条文说明

6.1.2  重熔铝锭连续铸造机组和连铸连轧机组自身系统性较强,要求各部件之间具有较好的整体连贯性,因此基准中心的贯通及设置标板是保证设备安装质量的关键。

6.1.3、6.1.4  设备出厂时已装配和调试完毕的部分,因生产厂已经在相应条件下进行了检测组装,安装现场的密封及专用设备安装环境达不到设备出厂前的检测组装条件,故一般不应随意拆卸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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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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