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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附件安装


4.3.1 用于绝热结构的固定件和支承件的材质和品种必须与设备及管道的材质相匹配。

4.3.2 钩钉或销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保温层的钩钉或销钉,可采用φ3~φ6mm的镀锌铁丝或低碳圆钢制作,可直接焊装在碳钢制设备或管道上。当不允许直接焊接时,可焊在设备或管道所布置的包箍体上。当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无法固定时,应焊接“L”形、“Ω”形保温钩钉或设置活动环。裙座式立式设备的底封头,应根据保温层的厚度,将钩钉或固定环焊接在裙座内的适当位置上。

    2 钩钉或销钉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350mm。每平方米面积上钩钉或销钉的数量,侧面不宜少于6个,底部不宜少于8个。

    3 当焊接钩钉或销钉时,应先用粉线在设备或管道壁上错行、对行、米字形或网形划出每个钩钉、销钉的位置。

    4 当保冷结构采用钩钉或销钉固定时,不得穿透保冷层,其长度应小于保冷层厚度10mm,且最小不得小于20mm。当采用塑料销钉时应用黏结剂粘贴,黏结剂应与塑料销钉的材质相匹配。粘贴时应先进行试粘。每块保冷材料制品上的销钉用量宜为4个。

4.3.3 对立式设备、管道、平壁面和卧式设备的底面绝热层,应设支承件。支承件的布置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承件的材质应根据设备、管道材质确定,宜采用普通碳钢板或型钢制作。

    2 支承件不得设在有附件的位置上,环面应水平设置,各托架筋板之间安装偏差不应大于10mm。

    3 当不允许直接焊于设备上时,应采用抱箍型支承件。

    4 支承件的承面宽度应小于绝热层厚度10~20mm。

    5 立式设备和公称直径大于100mm,且水平夹角大于45°的管道支承件的安装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保温平壁应为1.5~2m。

    2) 对保温圆筒:

    ——当为高温介质时,应为2~3m。

    ——当为中低温介质时,应为3~5m。

    3)对保冷平壁和保冷圆筒,均不得大于5m。

4.3.4 壁上有加强筋板的方形设备、烟道、风道的绝热层,应利用其加强筋板代替支承件,也可在筋板边沿上加焊弯钩。

4.3.5 当设备和管道采用软质绝热制品保温且使用金属保护层时,宜设置支撑环。

4.3.6 直接焊于不锈钢设备、管道上的固定件,必须采用不锈钢制作。当固定件采用碳钢制作时,应加焊不锈钢垫板。

4.3.7 抱箍式固定件与设备、管道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隔垫:

    1 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200℃。

    2 保冷结构。

    3 设备、管道系非铁素体碳钢。

4.3.8 设备振动部位的绝热层固定件,当壳体上已设有固定螺母时,应在螺杆拧紧丝扣后点焊固定。

4.3.9 设备封头处固定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焊接时,可在封头与筒体相交的切点处焊设支承环,并应在支承环上断续焊设固定环。

    2 当设备不允许焊接时,支承环应改用包箍型。

    3 多层绝热层应逐层设置活动环。

    4 多层保冷里层应采用不锈钢制的活动环、固定环、钢丝或钢带。

条文说明

    将原规范中绝热层施工一章的第2节“固定件、支承件安装”调整到本章作为第3节“附件安装”。

4.3.1 系新增加条文。绝热结构中常用的固定件和支承件有:钩钉、销钉、自锁紧板、螺杆、托架、浮动环和支撑环等。其设置必须与使用部位的结构相匹配,材质相符。

4.3.2 系修改条文。钩钉或销钉的安装和布设与《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第5.2.10条、《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2007的第8.2.9条相对应。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无法固定的部位,如卧式设备的筒体、设备的封头、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管道封头等,对其用焊接“L”形、“Ω”形保温钩钉或设置活动环的方式来固定。

    保冷层一般多采用硬质制品粘贴或现浇,对圆筒面设备用捆扎法已可将其固定,可不需钩钉,因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第5.2.10.2款条文中已将有关保冷结构采用钩钉、销钉的内容删去。但因目前施工中钩钉和销钉仍在保冷结构中有所采用,尤其在通风系统的保冷结构中,因而将此条修改用“当采用”的措词来表述。

    将原规范第4.2.5条“球形容器的保冷层固定件釆用销钉粘贴”的有关规定删除。

4.3.3 系修改条文。绝热结构的支承件与固定件是绝热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绝热结构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自重和外力附加荷载的作用下不致被破坏的重要措施。

    支承件制作材质的规定是由于金属的电极电位不同。不同金属接触时,将产生静电位差,从而导致接触腐蚀。所以规定绝热层固定件的材质应与绝热对象的材质相匹配。

    支承件承面的制作宽度与《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第5.2.9.1款、《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2007的第8.2.8.7款相对应。

    具备支承件安装的条件与《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第5.2.9.2款、《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2007的第8.2.8.8款相对应。

    当立式设备、垂直管道的绝热层高度很大时,由于绝热制品自身重量的作用,底部的绝热制品将受到很大的压力,当此压力超过绝热层捆扎件的紧度和该制品的耐压强度时,绝热层将出现向下滑坠,发生脱落。所以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支承件安装的间距正确。

4.3.5 系修改条文。设置支撑环主要是为了保证软质制品绝热层厚度及外形达到设计要求。当采用金属保护层时还可以起到固定金属护壳及加强其刚度的作用。

4.3.6 由于金属的电极电位不同,不同的金属接触时,将产生静电位差,从而导致接触腐蚀,故对不锈钢设备或管道上固定件的焊接作出了强制规定。

4.3.9 系修改条文。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可操作性,将原规范第3款的“及固定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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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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