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釆用一种绝热制品,保温层厚度大于或等于100mm,且保冷层厚度大于或等于80mm时,应分为两层或多层逐层施工,各层的厚度宜接近。

5.1.2 当釆用两种或多种绝热材料复合结构的绝热层时,每种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1.3 当采用软质或半硬质可压缩性的绝热制品时,安装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1.4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制品的拼缝宽度,当作为保温层时,不应大于5mm;当作为保冷层时,不应大于2mm。

5.1.5 绝热层施工时,同层应错缝,上下层应压缝,其搭接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

5.1.6 水平管道的纵向接缝位置,不得布置在管道垂直中心线45°范围内(见图5.1.6)。当采用大管径的多块硬质成型绝热制品时,绝热层的纵向接缝位置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偏离管道垂直中心线位置。

5.1.7 方形设备、方形管道四角的绝热层采用绝热制品敷设时,其四角角缝应采用封盖式搭缝,不得釆用垂直通缝。

5.1.8 绝热层各层表面均应做严缝处理。干拼缝应釆用性能相近的矿物棉填塞严密,填缝前,应清除缝内杂物。湿砌灰浆胶泥应采用相同于砌体材质的材料拼砌,灰缝应饱满。

5.1.9 保温设备及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吊架等附件,应进行保温,当设计无规定时,可不必保温。

5.1.10 保冷设备及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吊架等附件,必须进行保冷,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4倍或敷设至垫块处,保冷层厚度应为邻近保冷层厚度的1/2,但不得小于40mm。设备裙座里外均应进行保冷。

5.1.11 管道端部或有盲板的部位,应敷设绝热层,并应密封。

5.1.12 施工后的保温层不得覆盖设备铭牌。当保温层厚度高于设备铭牌时,可将铭牌周围的保温层切割成喇叭形开口,开口处应规整,并应设置密封的防雨水盖。施工后的保冷层应将设备铭牌处覆盖,设备铭牌应粘贴在保冷系统的外表面,粘贴铭牌时不得刺穿防潮层。

条文说明

    本规范绝热层的施工方法以绝热结构的施工工艺特点进行分类,区别不同的施工方法应采取相应的作业要求。绝热层施工方法的划分有其不尽合理之处,某些绝热结构的施工方法是相互配合和相互交叉并存的,不能片面性的将其归结于哪一种施工方法。

5.1.1 系修改条文。绝热层厚度一般按10mm分档,厚度分层便于施工,捆扎容易,有利于错缝、压缝的封缝工作,对绝热层结构的质量及使用寿命有益。但喷涂、浇注、填充法施工的绝热层可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内。绝热层的厚度,对于纤维类材料所制成的制品不必有最小厚度的限制,但对硬质绝热制品的最薄厚度应能满足制造、运输与施工中的抗折强度等要求。

    将原规范中的“大于”修改为“大于或等于”。保温层厚度仍按大于或等于100mm时分层,此条与《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5.2.8.1款“绝热层总厚度大于或等于80mm时应分层敷设”有岀入。

5.1.2 系修改条文。由于绝热材料的使用温度范围、导热系数、密度、价格等的差异以及对绝热结构的特殊要求等因素,可釆用复合预制品或复合绝热层进行绝热,其材料厚度由设计计算确定,使其达到内外层间界面温度在外层绝热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以内,此条规定与《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5.2.8.3款相对应。

5.1.3 系新增加条文。软质及半硬质可压缩性的绝热制品,安装厚度其实与订货厚度是有区别的,因而规定了其安装厚度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

5.1.4、5.1.5 系修改条文。拼缝主要是针对硬质材料而言的。试验表明,缝隙部位的散热量可增大50%以上,特别是保冷结构,除对冷量损失之外,湿气还会由此渗入,出现结冰现象,造成保冷结构破损,影响保冷效果。故规定缝宽和错缝压缝以弥补直通缝的弱点。

    将原规范条文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改为100mm,此条系根据《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5.2.8.6款确定的。

    删除原规范中条文当外层管壳绝热层釆用黏胶带封缝时,可不错缝的规定。

5.1.7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同一面上的两角不形成空气直流通缝,特別要避免垂直通缝。

5.1.8 系修改条文。为避免大量热量从缝隙处散失掉而增加了散热损失,无论干砌、湿砌均不得有半缝、空缝以及漏填塞的缝隙。因而规定了缝隙灰浆应饱满和各层表面需严缝。严缝处理就是将保温层中存在的缝隙和孔洞填充严实。

5.1.9 系修改条文。为了贯彻国家的节能政策,提高绝热工程施工工艺水平,减少工艺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能量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应该对保温设备及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吊架等附件进行保温。除了设计或工艺上另有要求外(取样管、取样阀等),此条与《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97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5.1.10 系修改条文。保冷设备、管道上的附件也应保冷。实践证明,凡与保冷设备、管道相连的附件,如不进行保冷,均会结有白霜。这些白霜的形成是由于设备、管道壁面上的冷量通过串联的环节将冷量传递于附件部位。当传递温差逐渐减少,传递强度逐渐减弱,直至不结白霜,这段距离大约为保冷层厚度的4倍左右。如在这段距离内装有垫块(将原规范条文中的垫木改为垫块。垫块可采用经防水、防腐、防火处理的木块或高密度的聚氨酯和酚醛泡沫制品等),即用垫块绝热,故保至垫块处即可。

5.1.12 系修改条文。施工后的绝热层,往往难以避免的会覆盖设备铭牌,若留出铭牌则此处无疑又是绝热质量的隐患处,故规定当施工后的绝热层覆盖设备铭牌时应釆取相应的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