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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
3.0.2 电缆线路的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3 紧固件的机械强度、耐腐蚀、阻燃等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当采用钢制紧固件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3.0.4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3.0.1 本标准强调电缆线路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合格证件是生产厂家对于电缆及附件可以投入安全、稳定运行的证明文件,是对其自身产品质量的约束。
3.0.2 本标准是以质量标准和主要工艺要求为主的,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只是一般性规定,二者对于专业性的施工都不可能面面俱到,规定得非常齐全;同时由于电缆工业的发展,新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不断采用,施工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求除应遵守本标准及现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对重要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0.3 目前高分子材料的广泛研发和应用,使紧固件材质不再单一,除以前的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钢制制品能够继续使用外,只要机械强度、耐腐蚀、阻燃等性能能够达到要求的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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