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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电缆架空敷设
6.7.1 电缆悬吊点或固定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6.7.2 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6.7.2的规定。
表6.7.2 电缆与铁路、公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
6.7.3 电缆的金属护套、铠装及悬吊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杆塔和配套金具均应根据电缆的结构和性能进行配套设计,且应满足规程及强度要求。
6.7.4 对于较短且不便直埋的电缆可采用架空敷设,架空敷设的电缆截面不宜过大,架空敷设的电缆允许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修正。
6.7.5 支撑电缆的钢绞线应满足荷载要求,并应全线良好接地,在转角处应打拉线或顶杆。
6.7.6 架空敷设的电缆不宜设置电缆接头。
6.7.1 对于较短且不便直埋的电缆可采用架空敷设。电缆的架空敷设是指电缆固定在建筑物支架上或电杆上的敷设方式。架空电缆悬挂点或固定的间距,按照一般规定施工。
6.7.2 架空电缆与铁路、公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是参照表格数据参考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相应规定制定。
6.7.3 需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等的有关规定。
6.7.4 对于采用架空敷设的电缆,应考虑当受阳光直射时,架空敷设的电缆载流量将减小;一般情况宜按小一规格截面的电缆载流量使用,必要时还应核实选择满足载流量需要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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