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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导管、电缆井、交叉跨越管道及直埋电缆沟深度、宽度、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通道应畅通,排水应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应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态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埋地电缆与水下电缆应试验并合格,外护套有导电层的电缆,应进行外护套绝缘电阻试验并合格;

    4  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5  电缆放线架应放置平稳,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适应,敷设电缆的机具应检查并调试正常,电缆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

    6  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中间接头位置应避免设置在倾斜处、转弯处、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窄处;

    7  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8  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好,并应有防止机械力损伤电缆的措施。

6.1.2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6.1.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6.1.4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和长度应相同。

6.1.5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6.1.6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大于表6.1.6的规定。

表6.1.6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

6.1.7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注:1  表中D为电缆外径;

        2  本表中“0.6/1kV铝合金导体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值适用于无铠装或联锁铠装形式电缆。

6.1.8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6.1.9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6.1.9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表6.1.9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

6.1.10  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6.1.11  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在施工措施中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充足的敷设人员、机具和通信设备。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见附录A。

6.1.12  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6.1.13  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不应大于3kN/m。

6.1.14  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2  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3  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应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4  切断电缆时不得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6.1.15  电缆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6.1.15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表6.1.15规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表6.1.15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6.1.16  电力电缆接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

    2  电缆明敷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电缆共通道敷设存在接头时,接头宜采用防火隔板或防爆盒进行隔离;

    3  直埋电缆接头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结构或外设保护盒,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入沥青。

6.1.17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及时装设标识牌。

6.1.18  标识牌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及变电站内应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装设电缆标识牌;

    2  电网电缆线路应在下列部位装设电缆标识牌:

        1)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

        2)电缆管两端人孔及工作井处;

        3)电缆隧道内转弯处、T形口、十字口、电缆分支处、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

    3  标识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且宜写明电缆型号、规格、起讫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单芯电缆应有相序或极性标识;标识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4  标识牌规格宜统一,标识牌应防腐,挂装应牢固。

6.1.19  电缆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部位的电缆应固定牢固:

        1)垂直敷设或超过30°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应固定牢固;

        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应固定牢固;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m~10m处应固定牢固。

    2  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三芯电缆分相后,固定夹具不得构成闭合磁路,宜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6.1.20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6.1.21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6.1.22  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  在敷设前应把电缆所经过的通道进行一次检查,防止影响电缆施工。

    护套外有挤包导电层或石墨涂层的聚氯乙烯和聚乙烯护套电缆,方便了敷设前对外护套的检测,据以判断护套绝缘状况。

    本条第4款要求保持的充油电缆油压是为了防止敷设时压偏电缆。

    由于电缆放线架放置不稳,钢轴的强度和电缆盘的重量不配套,常常引起电缆盘翻倒事故。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电缆施工质量,对本条第5款的要求应予重视。

    电缆中间接头的事故率在电缆故障中占较大比例,电缆中间接头往往是在施工中没有依据电缆长度合理安排敷设造成的。故此增加了合理安排每盘电缆的要求。

    电缆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放缆。使用履带输送机敷设电缆时,卷扬机和履带输送机之间必须有联动控制装置。

    第8款增加“并应有防止机械力损伤电缆的措施”。机械力损伤电缆可能影响密封、绝缘,在敷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避免。

6.1.3  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如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导线,当三相系统不平衡时,相当于单芯电缆的运行状态,在金属护套和铠装中,由于电磁感应将产生感应电压和感应电流而发热,造成电能损失。对于裸铠装电缆,还会加速金属护套和铠装层的腐蚀。

6.1.4  在设计时,一般来说并联使用的电缆型号、路径长度都是相同的,即使型号不同,也会考虑到电流分配问题,以满足实际运行的要求。本条的规定旨在考虑施工现场因工期紧、电缆货不全等问题,敷设并联使用的电缆时采用不同型号的电缆待用,可能造成一根电缆过载而另一根电缆负荷不足影响运行安全的现象。因为绝缘类型不同的电缆,其线芯最高允许运行温度也不同,同材质、同规格而绝缘种类不同的电缆其允许载流量也不同。因此在施工时如采用不同型号的电缆代用,在敷设时长度也应尽量相同,以免因负荷不按比例分配而影响运行安全。

6.1.5  电缆敷设时不可能笔直,各处均会有大小不同的蛇形或波浪形,完全能够补偿在各种运行环境温度下因热胀冷缩引起的长度变化。因此,只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终端头和接头附近留有备用长度,为故障时的检修提供方便。对于电缆外径较大、通道狭窄无法预留备用段者,本标准不作硬性规定。

    高压电缆的伸缩问题在产品结构和施工设计中有所考虑。

6.1.7  本条中0.6/1kV铝合金导体电力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选择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额定电压0.6/1kV铝合金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NB/T 42051-2015标准而制定的。

6.1.8  电缆从盘的上端引出可以减少电缆碰地的机会,且工人敷设时便于施工人员拖拽,实际放电缆时都是这样做的。

6.1.9  本条规定了机械敷设电缆时的牵引强度要求,机械敷设电缆的牵引方式一般有牵引头和钢丝网套两种。采用牵引头牵引电缆是将牵引头与电缆线芯固定在一起,受力者为线芯;采用钢丝网套时是电缆护套受力。

    实际施工中有采用钢丝网套牵引塑料电缆的敷设方式,因此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压充油电缆施工工艺规程》DL/T 453-1991规定了塑料护套的允许牵引强度。

    充油电缆的最大牵引力是参照《高压电缆线路》制定的。我国生产的充油电缆油道直径一般为12mm,使油道变形的最大牵引力约为27kN,为防止牵引力过大造成电缆油道变形损坏电缆,除应按受力部分允许牵引强度确定最大牵引力之外,还不应超过27kN。

6.1.10  机械化敷设电缆的速度过快会出现下列问题:(1)电缆容易脱出滑轮;(2)造成侧压力过大损伤电缆;(3)拉力过大超过允许牵引强度。所以在机械化敷设电缆时,应将敷设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高压电缆敷设速度应适当放慢。日本三菱电缆公司的110kV XLPE电缆的技术文件规定为6m/min~10m/min。

6.1.11  在敷设路径落差较大或弯曲较多的场所,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特别是35kV及以上电缆,如施工前不按多种方案计算电缆各点所受的拉力和侧压力,很可能在施工中超过允许而损伤电缆。电缆所受的拉力和侧压力与电缆盘架设的位置、电缆牵引方向和电缆穿管材料的摩擦系数等因素有关。

    增加“通信设备”的要求。在使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环境复杂、路径较长、施工人员较多,配备通信设备是必要的。

6.1.12  盘在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放开牵引电缆时,钢丝绳本身存在着扭力,如直接牵引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会将此扭力传递到电缆上,使电缆收到不必要的附加应力。

    防捻器是一种两端可以自由转动的装置,敷设电缆时将防捻器加在牵引钢缆和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之间,使钢缆的扭力不致传到电缆上。

6.1.14  对本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  在塑料电缆的使用中,有些人认为不怕水,电缆两端即使不密封,电缆内进入一些水分也不要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塑料电缆进水后,在试验时一般不会发现问题,即使线芯进水,进行直流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时也不会发现影响电缆使用的问题。但是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线芯进水后,在长期运行中会出现水树枝现象,即线芯内的水分呈树枝状进入塑料绝缘内,从而使这些地方成为薄弱环节。据有关科研人员介绍,塑料绝缘电缆线芯进水后,一般运行6年~10年即显现出由此而造成的危害。此外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接头在模塑成形加热时,线芯中的水汽会进入辐照交联聚乙烯带的层间,形成气泡,影响接头质量。

    塑料护套电缆,当护套内进水后,会引起内铠装锈蚀。所以为了保证电缆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塑料电缆两端也应做好防潮密封。

    2  充油电缆在切断前,先在被分割的一端接上压力油箱,切断后两端均可用压力油箱的油分别冲洗切断口,并排出封端内的空气和杂质。

    在连接油管路时,可用压力油排除管内的空气,并在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管路连接,以免接头内积气。

    充油电缆的切断口所抬起的高度,只要高于其两侧电缆的外径,电缆内就不易进气。

6.1.15  当施工现场的温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损伤电缆,如采取加热法或躲开寒冷期敷设等。

    一般有如下加热方法:

    (1)用提高周围空气温度的方法加热。当温度为5℃~10℃时,需72h;如温度为25℃,则需24h~36h;

    (2)用电流通过电缆导体的方法加热,加热电流不得大于电缆的额定电流,加热后电缆的表面温度应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决定,但不得低于5℃。

    经烘热的电缆应尽快敷设,敷设前放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h。当电缆冷至低于表6.1.15中所列的环境温度时,不宜弯曲。

6.1.16  为加强防火措施,第2款增加“电缆共通道敷设存在接头时,接头宜采用防火隔板或防爆盒进行隔离”规定。

6.1.18  近年来,由于用电规模不断扩大,电网电缆线路已不仅限于城市,电缆隧道的建设也更为复杂。因此取消了“城市”的限定,并在第2款“3)”中增加电缆隧道中常有的“T形口、十字口”。单芯电缆、直流电缆的相序、极性是很重要的,特别加以强调。

6.1.20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敷设的电缆,由于电缆两端的金属护层是接地的,故此有地下杂散电流通过,并在其上产生电势;而电缆支架和桥梁构架是直接接地的,其电位与地相同;电缆金属护套的电位和地电位可能不同。因此如果电缆金属护层不与支架或桥梁构架绝缘,就可能发生火花放电现象,烧坏电缆金属护层而发生事故。

    在钢铁企业的厂区内,由于杂散电流较大,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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