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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水下电缆敷设


6.6.1  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6.6.2  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水底无岩礁和沉船等障碍物的水域;

    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和水工构筑物附近;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规划筑港地带和拖网渔船活动区。无其他路径可供选择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6.3  相邻水下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  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  除上述情况外,应按流速、电缆埋深和埋设控制偏差等因素确定。

6.6.4  水下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选择和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电缆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6.6.5  水下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电缆在水底直接拖拉。如电缆装盘敷设时,电缆盘可根据水域条件,放置于路径一端的登陆点处,另一端布置牵引设备;电缆装盘置于船上敷设或电缆散装敷设时,敷缆方法应根据敷设船类型、尺度和动力装备、水域条件确定,可选择自航、牵引、移锚或拖航等。

6.6.6  敷设船只应满足电缆施工路径自然条件和施工方法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舱的容积、甲板面积、船舶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弯曲半径、盘绕半径、退扭高度和作业场所的要求。

    2  敷(埋)设机具、通信、导航定位等设施配置和船舶动力应满足电缆施工需要。

6.6.7  水下电缆敷设始端宜选择在登陆作业相对困难的一侧。

6.6.8  水下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期间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

6.6.9  敷设船上退扭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当电缆通过储缆仓、退扭架、溜槽、计米器、张力测定器、布缆机、入水槽等设施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电缆阻力。敷缆时,应监测电缆所受张力或入水角度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6.10  水下电缆敷设时,两侧陆上应按设计要求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同步定位测量,并应及时纠正航线偏差、校核敷设长度。

6.6.11  水下电缆末端登陆时,应将余缆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缆入水时应保持适当张力。水下电缆引至陆上时应装设锚定装置,陆上区段应采用穿管、槽盒、沟井等措施保护,其保护范围下端应置于最低水位1m以下,上端应高于最高洪水位。

6.6.12  水下电缆不得悬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防范外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并应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区埋深不宜小于2m。电缆线路穿过小河、小溪时,可采取穿管敷设。

6.6.13  水下电缆两侧应按航标规范设置警告标志。
 

条文说明

 

6.6.2  本条文规定了选择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应遵循的基本要求,选择路径既要考虑便于电缆敷设施工,又要避免敷设后电缆可能受到意外损伤。

6.6.3  本条所做要求说明如下:

    1  相邻水下电缆的间距应按流速、电缆埋深和埋设控制偏差等因素确定,以保证在一条电缆施工时,不应损坏另一条已敷设的电缆。水下电缆自水底捞起加装接头后,再放入水底。电缆放入水底的位置,比曾在水底的位置可能向上游或下游位移1倍水深,相邻两条电缆在打捞时,如潮流相反,两根电缆在水底可能交叉重叠。为避免此种现象,其间距至少应有2倍水深。

    2  埋设于非通航、流速小的河床下的电缆,不会受潮流冲刷位移而出现交叉重叠情况,其间距适当减小。

6.6.4  水下电缆敷设的施工环境和条件错综复杂且易发生改变,其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施工前应根据待敷设电缆的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敷设船只,配置合理、完备的机具、设备和仪器,配备充足的施工人员。

6.6.5  水下敷设电缆时,如在水底直接拖拉,其阻力较大,且易损伤电缆护层。拉力过大时,甚至可使电缆铠装退扭或拉断导线,因此水下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助浮措施。

    对于可采取装盘敷设的水下电缆,在水面不宽且流速较小的水域施工时,可将电缆盘放置在岸上,由对岸钢缆牵引敷设;在水面较宽或流速较大的水域施工时,可将电缆盘放置在船上,边航行边敷设。电缆长度较大,可采取船舶散装敷设。

    水下电缆装船敷设在中间水域施工时,根据敷设船的类型、尺度和动力装备等情况以及施工水域的自然条件,可选择通过自航、牵引、移锚或拖航等方法敷缆。其中敷设船自航敷缆,主要适用于在较开阔的施工水域、水较深及电缆较长的情况下、操作性能良好的机动船舶,其特点是敷设速度较快、施工需连续进行,敷设偏差较大,可配备辅助拖轮以保证敷设船航向;钢缆牵引平底船敷缆,主要适用于电缆弯曲半径和盘绕半径较大、直径较粗的情况,其特点是敷设船不受水深限制,敷设速度平稳、易控制;敷设船移锚敷缆,主要适用于敷设路径较短、水深较浅、电缆自重大或先敷设后埋设的情况,其特点是敷、埋设速度平稳,船舶位置控制精度高,中途可长时间停泊;拖航敷缆因敷设船既无动力,又无牵引机械,敷缆时船舶移动靠拖轮吊拖或绑拖进行,施工时控制敷设船位较为困难,仅适用于对敷设路径允许偏差较大、规模较小的情况。

6.6.8  为减少电缆敷设船只受到潮流、潮差产生水流和风力的影响而产生航线偏差,并便于观察岸上导标、目测船位,及时纠正航线,确保按设计路径敷设电缆,因此要求按本条文规定的水文气象条件进行施工。

6.6.9  水下电缆敷设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电缆打扭、套结而损伤电缆。电缆盘绕装船时形成较大的扭应力,退扭架的作用就是将呈平面螺旋状盘绕电缆的扭应力释放掉,使其恢复自然状态(对采取线轴方式敷缆,因电缆未经过盘绕,不存在扭应力,无须使用退扭架)。退扭架的退扭高度应满足制造厂要求,一般为0.7倍的缆圈外径。

    水下电缆敷设时,通过布缆机(或其他机具)的制动,可使入水段的电缆保持一定的张力,既可防止电缆在水中打扭、套结,又可较好地控制电缆敷设余量,避免敷设船上电缆因受水中电缆自重的影响而迅速滑入水中。电缆所受张力的大小,可由张力测定器检测,或由入水角度指示器所指角度通过下列公式近似计算求得:

    式中:T——电缆敷设张力(N);

              W——电缆在水中的重量(N/m);

              D——水深(m);

              α——电缆入水角(°)。

6.6.10  为使水下电缆敷设能有效、及时地控制在设计路径范围内,并使电缆的敷设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两侧陆上设立导标以便于目测船位和用仪器进行校核。

6.6.11  电缆末端登陆时,船身转向、甩出余缆是水下电缆敷设中最易发生打扭的施工环节,应将余缆全部浮托在水面上,浮胎的间距视电缆重量、以其淹没一半为宜;同时余缆入水应保持适当张力,随着电缆不断被送出,使电缆呈不断扩大的“Ω”状。

    对引至陆上部分电缆加强机械保护,主要是为避免在高水位时电缆受到锚害及其他的机械损伤,在低水位时电缆露出水面,因电缆裸露而受到损伤。

6.6.12  将电缆埋入水底土体下一定深度是保护电缆免受外力损伤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既可减少电缆受到水下生物的侵袭,又能防止因船舶抛锚、渔业捕捞等可能对电缆产生的机械损坏,以及因水底流速使电缆和水底土质发生摩擦、震动等。近年来,随着水下电缆施工技术不断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水下埋设机的开发研制和成功运用,水下电缆输配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逐渐提高,水下电缆已为越来越多的用户所接受。

    浅水区是指船舶不可能靠近投锚的水域,深水区是指主航道或船舶能投锚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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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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