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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电弧焊接、气体保护电弧焊接、埋弧焊接、电渣焊接和栓钉焊接等施工。

6.1.2  钢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人员资质。

6.1.3  焊接用施工图的焊接符号表示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T 324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的有关规定,图中应标明工厂施焊和现场施焊的焊缝部位、类型、坡口形式、焊缝尺寸等内容。

6.1.4  焊缝坡口尺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执行,坡口尺寸的改变应经工艺评定合格后执行。

条文说明

6.1.4  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和《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中规定了坡口的通用形式,其中坡口各部分尺寸均给出了一个范围,并无确切的组合尺寸。总的来说,上述两个国家标准比较适合于使用焊接变位器等工装设备及坡口加工、组装精度较高的条件,如机械行业中的焊接加工,对建筑钢结构制作的焊接施工则不太适合,尤其不适合于建筑钢结构工地安装中各种钢材厚度和焊接位置的需要。

    目前大跨度空间和超高层建筑等大型钢结构多数已由国内进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对坡口形式和尺寸的规定已经与国际上的部分国家应用较成熟的标准进行了接轨,参考了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标准规定。因此,本规范规定焊缝坡口尺寸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对坡口形式和尺寸的相关规定由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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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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