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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合同要求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构件预拼装。

10.1.2  预拼装前,单个构件应检查合格;当同一类型构件较多时,可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构件进行预拼装。

10.1.3  构件可采用整体预拼装或累积连续预拼装。当采用累积连续预拼装时,两相邻单元连接的构件应分别参与两个单元的预拼装。

10.1.4  除有特殊规定外,构件预拼装应按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预拼装验收时,应避开日照的影响。

条文说明

10.1.1  当前复杂钢结构工程逐渐增多,有很多构件受到运输或吊装等条件的限制,只能分段分体制作或安装,为了检验其制作的整体性和准确性、保证现场安装定位,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工厂内预拼装,或在施工现场进行预拼装。预拼装分构件单体预拼装(如多节柱、分段梁或桁架、分段管结构等)、构件平面整体预拼装及构件立体预拼装。

10.1.2  对于同一类型构件较多时,因制作工艺没有较大的变化、加工质量较为稳定,本条规定可选用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构件进行预拼装。

10.1.3  整体预拼装是将需进行预拼装范围内的全部构件,按施工详图所示的平面(空间)位置,在工厂或现场进行的预拼装,所有连接部位的接缝,均用临时工装连接板给予固定。累积连续预拼装是指,如果预拼装范围较大,受场地、加工进度等条件的限制将该范围切分成若干个单元,各单元内的构件可分别进行预拼装。

10.1.4  对于特殊钢结构预拼装,若没有相关的验收标准时,施工单位可在构件加工前编制工程的专项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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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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