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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规定
5.1.1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5.1.2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计算内容应包括:
1 所有结构构件及连接的强度、稳定性计算;
2 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
3 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5.1.3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根据使用要求对结构构件进行变形验算。
5.1.4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及连接材料的选用从设计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有关规定执行。
5.1.1、5.1.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的要求,粮食钢板筒仓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构件发挥允许的最大承载能力的状态。结构或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所允许的某个限值的状态。例如,某些构件必须控制其变形,因变形过大会影响正常使用,也会使人们的心理上产生不安全的感觉。
5.1.3 所有的结构构件及连接都必须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包括强度、稳定、倾覆、锚固等计算。本规范中有规定的,按本规范进行计算;本规范中未规定的,按国家其他相应规范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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